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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桂林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桂林市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
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多次发生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共造成362005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2224人,需紧急生活救助666人,需过渡性救助2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4966.10公顷,成灾面积12035.43公顷,绝收面积1050.59公顷,倒塌房屋户数162户397间,房屋严重损坏388户825间,房屋一般损坏596户1227间,直接经济损失73492.24万元。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市2021-2022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安排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2022 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1〕72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夏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救助对象
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至2022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1年的12月至2022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2年的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需实物救助的须经当地政府批准。
四、救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从9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应急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 农业农村 水利、气象、
统计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开展好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不同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2021年10月10日前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一)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2年2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应急局要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二),于3月1日前报市应急局;2022年5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应急局再次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报市应急局。
(二)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人员台账(表三),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等。
(四)制定救助标准。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可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根据自治区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五)发放款物。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关审批、发放等资料台账。
五、落实救助资金
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填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资金需求情况,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今冬明春的本级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加强领导,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沟通财政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和使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 ,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按照市纪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桂林市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程序制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冬春荒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四)要加强《广西自然灾害救助管理系统》的运用,提高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局将对录入系统情况适时检查并进行通报。
(五)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加强有关部门协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救助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3.××乡镇(街道)冬春需救助人员花名册
4.××乡镇(街道)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花名册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乡 镇 名 称 |
农业人口 |
受灾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口粮救助数量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衣被救助数量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需救助资金 |
本级政府计划安排资金 |
需上级政府帮助解决资金 |
备注 |
|
人 |
人 |
人 |
人 |
公斤 |
人 |
件/床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制表: 审核: 审批: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乡 镇 名 称 |
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时间 |
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号 |
已救助人口 |
已口粮救助人口 |
已口粮救助数量 |
已衣被救助人口 |
已衣被救助数量 |
已取暖救助人口 |
已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已救助资金 |
本级政府已安排资金 |
上级政府已安排资金 |
备注 |
|
人 |
人 |
公斤 |
人 |
件/床 |
人 |
人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制表: 审核: 审批:
附件3
××乡镇(街道)冬春需救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 |
灾种及受灾情况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手机号码 |
需救助情况 |
备注 | |||
|
口粮 |
衣被 |
取暖 |
其他 | |||||||||||
附件4
××乡镇(街道)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编号 |
救助人口(人) |
发放现金(元) |
银行卡(折)号 |
发放物资品名、数额 |
发放时间 |
领取人签字并捺印 | |||||||
|
大米(斤) |
棉衣 |
棉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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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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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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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应急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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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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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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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