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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2 16:20

为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深入开展,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人托养服务中来,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让残疾人得到实惠。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计划为辖区内239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中居家托养200人,机构日间照料托养39人。

三、托养服务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托养服务对象

  1. 七星区户籍;
  2. 持有效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16周岁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采取调查评估“打分排名”的办法确定托养服务对象,对于分数相同的,优先安排先报名的和未享受过项目的残疾人。

托养服务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还必须同时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经服务机构评估,能够适应或符合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要求。

(二)资助标准

1.居家托养服务

按照15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

2.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1)托养服务费按照9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大课训练费);

(2)伙食费按照264元/人/月标准补助(12元/人/餐,每月预按22天计算);

(3)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场地由七星区残联从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分配提供,服务机构按10元/平方米/月交纳场地使用费。

四、托养服务形式、内容及时间 

根据《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将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承接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要达到《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托养服务内容包括:

(一)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服务机构为项目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及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0)。

(二)居家托养服务

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需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入户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简单康复训练、居家护理等)、家政(务)、心理疏导、紧急援助等针对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1)。

托养服务时间以签订的托养服务协议和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为准。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12次。

五、资金保障

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摸底调查,结合我区实际,计划2024年为239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共需经费约84.4752万元(其中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费39人×1.3968万元/人/年=54.4752万元,居家托养服务费200人×0.15万元/人/年=30万元)。除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下达我区“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不足资金从市级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配套。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机构,资金按照采购合同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服务机构,残联人托养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六、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桂林市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明确需求的服务方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查评估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带上《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申请表》、《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调查评估表》(附件2)和《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3),开展入户调查评估。首先,要根据申请表核实残疾人残疾等级(一级残疾计5分,二级计3分,三级计2分,四级计1分)和家庭经济状况(低保、以老养残、一户多残家庭等,每一项各计1分)等相关信息,调查并指导残疾人确定托养服务方式。其次,要根据调查评估表,逐项了解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并打分。最后,统计综合得分,确定托养服务方式,签署意见。村(社区)要对调查评估情况进行确认并盖章。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认真阅读《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知情同意书》并签字。

(三)汇总上报

当年11月上旬,村(社区)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对象名册报乡(街道、经济区)残联,乡(街道、经济区)残联经过预审并汇总后将《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册》(附件4)及相关资料(申请表、调查评估表、知情同意书、托养服务对象名册和残疾人证、户口本复印件)报区残联审核。

(四)综合初审

当年12月上旬,区残联根据托养服务指标、上报人数和服务需求,联系服务机构,按照得分情况,初步确定当年托养服务对象和托养服务方式。

(五)公示确定

经区残联初审合格后,由村(社区)对当年托养服务对象进行公示(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七、服务管理

(一)机构要求

承接服务的机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证明齐全。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热心残疾人事业,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水平。机构应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社会工作师。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人员应按照服务人员与托养服务对象不低于1:8的比例配备。

(二)场地要求

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须在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七星区空明西路4号)中实施,七星区残联在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机构提供约390平方米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详见附件13《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设施设备登记表》)。场地租赁金由服务机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七星区财政局交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交纳全年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七星区财政局指定账户。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和维护(修缮)设施设备,确保使用安全。所有设施设备要进行登记并交接,除设施设备使用自然老化损坏的情况外,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服务机构应当赔偿。服务机构所有运行管理费用自行负责。

(三)签订协议

区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协议》,服务机构与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协议(模板)》(附件6)和《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协议(模板)》(附件7),明确双方责任、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

(四)服务要求

  1. 服务机构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为残疾人及时开展服务。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应在当年11月30全部完成。年度服务有签字,有记录,有照片,建立一人一档。
  2. 服务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托养服务对象的“一人一档”材料,及向七星区残联报送相关资料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考核检查工作。

3.服务机构不得私自为项目范围以外的残疾人开展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4.在保证完成项目任务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服务机构可适当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但须报经七星区残联审核同意。服务机构为项目内服务对象提供超出项目范围的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和托养服务对象协商,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收费,服务费用不能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服务机构在为托养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制度和服务标准规范,为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险(投保费用由服务机构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协商),保证服务安全。

6.服务机构要保证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提供标准午餐(两荤一素一汤),七星区残联根据法定工作日和托养服务对象的出勤情况按12元/人/餐的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伙食补贴,不足部分由服务机构负责筹措,服务机构不得向托养服务对象加收伙食费,服务机构选定为残疾人提供午餐的单位应具有餐饮服务资质。

(五)档案资料 

服务机构要建立“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一人一档服务档案。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评估表、托养服务协议、居家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附件8)、服务照片、居家服务质量核查登记表(附件9)及其它材料等。

七星区残联档案资料应有项目实施方案,托养服务对象名册,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一人一档材料、监督检查有关材料及其它材料等。

档案材料应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八、质量监督

  1. 为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上门服务

人员的劳务费不得低于服务项目费用的70%;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伙食补贴标准的30%)。

  1.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采取入户或电话等方式每月

进行一次服务质量监督核查,区残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发生投诉和其它问题的,由区残联督促服务机构落实限期整改。区残联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2)对机构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适时进行跟踪、监管和绩效考核评估。

九、资金管理

(一)资金结算

托养服务费根据当年实际托养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质量(按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情况进行结算。

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费按每月(平均按22个工作日计算)托养服务对象实际出勤进行结算。因托养服务对象自身原因中途退出项目的,由七星区残联对人员进行增补或按实际人数结算支付服务费(托养服务对象连续缺勤2个月(含2个月)以上未补齐的,缺勤期间的托养服务费不予结算支付;托养服务对象当月连续缺勤3天以上(含3天),缺勤期间的伙食费不予结算支付),剩余经费由服务机构退回七星区财政账户。居家托养服务由托养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包,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实际享受服务金额结算,剩余经费由服务机构

退回七星区财政账户。

每年12月上旬,按《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扣除合同总服务费的20%资金。

(二)资金拨付

托养服务费分阶段三次进行拨付。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年度总服务费的40%,服务满6个月拨付年度总服务费的40%,服务满12月并经考核合格后结清年度总服务费剩余的20%。

(三)资金管理

服务机构必须设立“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资金”专用账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不能挪用、挤占、截留和弄虚作假,否则七星区残联将终止服务协议,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结束后,服务机构须向七星区残联递交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作出的经费审计报告。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街道、经济区)、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残联理事长要具体抓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要负责具体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发动。乡(街道、经济区)、村(社区)要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宣传,确保辖区内每个残疾人都知晓“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申请条件、项目服务内容和方式、补助标准等。

(三)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和审核工作。对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家庭,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开展入户调查评估、核实和审核工作。项目申请表要仔细核对无误,项目调查评估表要逐项对照打分,确保客观、真实、公正。乡(街道、经济区)残联理事长要把好审核关,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申请表

2.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调查评估表

3.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知情同意书

4.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册

5.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6.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协议(模板)

7.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协议(模板)

8.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9.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核查登记表

10.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参考目录

11.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参考目录

12.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13.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设施设备登记表


附件1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托养对象

姓  名


性别


民族


婚姻

状况


户口类别


文化程 度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等级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  

□其他 

家庭

人口数


与申请人

关系


居住地址


服务形式(单选)

要求条件

其他

□居家托养

□需要机构服务

□能配合机构半年以上时间、12次上门服务

□能做好服务登记和满意度评价

需要机构服务理由:




□日间照料

□家庭无人照护

□能自行或亲属陪护来回

□伤害他人或自伤可能性不大


村(社区)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乡(街道、经济区)残联

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残联

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⒈申请人一般为监护人,也可以是本人(限于重度肢体残疾人)或直系亲属。2.残疾类别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其中一项必须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3.户口类别为“农业”或“非农业”。 4.本表一式4份,可复印(区残联留存原件),区、乡、村三级残联及服务机构各存1份。














附件2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调查评估表

托养服务对象


监护人


联系

电话


□重度肢体残疾

可以独立完成

(0分)

独立完成有困难

(1-2分)

必须有人帮助才能完成(3-4分)

得分

起卧床





站立





行走





洗漱(澡)





穿衣





吃饭





大小便





合计





□智力残疾

无困难

(0分)

有一定困难

(1-2分)

困难很大

(3-4分)

得分

听懂别人的讲话





遇到问题想办法





自行外出和回家





自我照料





完成家务、工作和学习





与人相处





参与社会活动





合计





□精神残疾

不存在

(0分)

偶尔发生

(1-2分)

经常出现

(3-4分)

得分

不能自觉服药





伤害性、破坏性





不能正常理解或不愿与他人交流





待在家中不出门或出门不知回家





不能自我照料

日常生活





不能完成家务、

工作和学习





不适应生活环境





合计





调查人意见

加分      ,评估总得分:               

适合  £居家托养

方式  £日间照料    

签名:

年   月   日

村(社区)

审核意见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多重残疾,可按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实际打分;2.加分:一级+5,二级+3,三级+2,四级+1;低保、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可各+1;3.适合托养方式:由调查员根据申请和评估指导,双方确定。本表一式4份,可复印(区残联留存原件),区、乡、村三级残联及服务机构各存1份。








附件3

桂林市七星区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亲属)申请桂林市七星区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为了您的孩子(亲属)得到更好的托养服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本项目知情同意书,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同意书各项条款,并签字确认。

一、项目背景

“十四五”期间,七星区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持续开展“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对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在完成中央、自治区下达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的基础上,本区财政每年将视情配套投入一定资金,扩大托养服务人群,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优质托养服务,打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阳光”品牌。

二、项目内容

(一)居家托养服务:服务机构提供价值1500元/年的服务包供服务对象选择(项目可多选,也可单选),由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家政、按摩、心灵慰藉、心理辅导、家长支持等托养服务。

(二)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托养服务对象到机构接受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如认知训练、职业康复、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娱乐活动、社会融合活动等。

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在《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参考目录》中免费选择个性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以七星区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三、托养服务机构

由七星区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

四、您拥有的权利

1.免费接受项目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2.对机构的服务提出评价或投诉(联系电话:七星区残联0773-2208548)。

五、您要履行的义务

(一)居家托养服务类

1.积极配合服务机构开展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坚持“年度项目当年完成,时间过半服务过半”的原则,如因个人原因项目开始后两个月未联系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取消其参加项目的资格;如因个人原因在当年11月30日前没有100%使用完成服务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项目的资格。如有自身特殊原因要终止托养服务内容的,必须告知区残联与服务机构,并提交书面说明。

2.积极配合七星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回访工作。

(二)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类

1.精神类残疾托养对象在发病期,不能隐瞒,待病情稳定后再继续参加项目。

2.坚持在机构持续接受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如因个人原因请假不能接受服务的,应向机构提供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所缺服务时间及项目,不再延期享受。如无书面请假条,连续缺勤两周,且未向所在服务机构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将取消其参加项目的资格。如有自身特殊原因要终止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必须提前告知七星区残联与服务机构,并提交书面说明。

3.积极配合七星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回访工作。

以上内容您如果已经了解清楚,请在下面签字确认。 


托养服务对象: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项目知情同意书一式三份,区残联、服务机构和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各持一份。

附件4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类别

家庭经济状况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监护/照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评估得分

托养方式


























































































备注

  1. 家庭经济状况填代码,A1低保家庭,A2以老养残,A3一户多残,A4其他;
  2. 监护人与照护人不是同一人的,姓名和电话前加“/”为照护人,以此区别;
  3. 托养方式填代码,B1:居家托养 B2:日间照料。

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附件5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为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根据上级任务安排,经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评估,区残联按照得分排名,拟将我村(社区)XX名残疾人纳入2024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有疑义请于XX月XX日前来信来电反映,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七星区骖鸾路26号普天大厦一楼区残联办公室,举报电话:0773-2208548。

一、居家托养服务对象(X名)

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住址 

……

二、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X名)

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住址 

……


XX村(居)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6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协议(模板)                                                                                                                       

编 号:           


甲方:

乙方(监护人):


七星区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甲方承接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甲方根据《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项目内学员提供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实行自愿托养,现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详见附表《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参考目录》。项目内的服务乙方无需缴纳费用,如乙方需要超出项目范围的服务,则需按甲方价格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缴纳服务费。

(二)服务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二、服务时间及地点

(一)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托养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6:30。

(二)服务地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4号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广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院内)。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参加托养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自觉接受七星区残联的监督管理,在工作范围和社会道德规范内,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4.甲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应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学员安全。

5.甲方为乙方开展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不得向乙方收取协议内服务费用。

6.对乙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甲方应在30分钟内通知乙方的监护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如属服务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由甲方负责。

7.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正确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性质,乙方(监护人)积极配合接受甲方服务,对甲方服务人员要以礼相待,不得对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2.乙方送学员接受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应配合甲方面谈评估、填写报名表格和家访(如有需要)等程序。学员入机构前需提供近半年内县(区)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查有无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乙方需提供学员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交各类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供甲方存档。

3.新学员有半个月到一个月的观察适应期(特殊情况2个月)。适应期内甲方观察学员是否存在严重挑战性行为;评估学员参与机构活动意愿及需要提供支持的程度,是否能适应机构提供的服务等。适应期结束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观察结果,即学员是否能每天到机构接受服务及以何种方式接受服务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调整接受托养服务方式。

4.乙方应如实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如不向甲方提供学员的真实病史,或故意隐瞒学员疾病以及不良行为(如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其他慢性病或危险性疾病、传染疾病、主动走失、自伤或攻击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终止服务。学员如因以上原因发生意外或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甲方发现学员出现病情,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发作等不适宜继续托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学员出日间照料中心到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并在24小时内向七星区残联报告。如乙方拖延接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按时接送学员,每天上午8:30时报到,下午16:30时离开日间照料中心回家,学员往返日间照料中心均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亲自接送并签到(退);家长同意自行往返日间照料中心的学员在途中发生意外,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及时跟踪和督导学员往返日间照料中心路途中的时间及状况,与小组责任老师保持畅通联系,互通学员出发及到达时间,尽早发现异常,及时介入处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将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7.在托养时间内乙方同意学员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8.学员如在甲方场所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危急需紧急送医院诊治的,甲方应在30分钟内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各项手续,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紧急送医过程中先期垫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不同意将学员即时送医救治,从而导致学员病情加重、死亡或造成后遗症等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学员需服用的药品,乙方需事先与甲方服务人员沟通,将药品交给责任老师保管,并写明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及注意事项;乙方需变更学员服用的药物时,必须事先告知甲方责任老师等相关人员。对因服药、换服药而产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禁止学员携带危险物品(如小刀、剪刀等潜在危险性的物品)到甲方场所。学员如发生损坏甲方物资、伤害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伤害其他非甲方人员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11.乙方应留备紧急联系电话号码2个(其中有一个亲戚或邻居的电话)给甲方,在电话通信录中备注清楚甲方联系电话,并确保随时电话联系通畅,如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有更改需立即通知甲方。如因乙方联系电话或家庭住址变化造成未能及时通知到乙方而产生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除接送学员出入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逗留,更不得干扰甲方正常工作和教学。

13.为使社会更多的支持,以提高残障人士的生活品质,甲方需不断进行媒体或社区展览等各种的宣传,学员在甲方的学习、生活、活动等资料可能会在媒体的报道或展览中出现,需要回避媒体或公开宣传的学员照片,甲方会要求相关人员进行面部模糊处理。

您是否同意您子女/亲人的正面照片或视频资料在媒体或展览中出现:

口是             口否          口模糊处理

14.甲方建议乙方为学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或投保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倡导的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安心工程-“智障人士家庭保险”。

四、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学员长时间就医(2个月)或经甲乙双方确认托养对象不再适合机构日间照料托养,甲方向七星区残联报备,本协议终止。

3.学员长时间(一个月)无故不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向七星区残联报备,本协议终止。

4.甲乙双方在完全自由、平等,能完全行使公民权力的情况下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5.本协议各条款如有变动,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新协议或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延续,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按更新的条款执行。请您将下面这段文字抄写一遍并签字确认:


“本人已完全阅读并理解以上文字内容,无任何异议”


签名:                  日期: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星区残联留存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残疾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 

残疾证号: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个):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7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居家托养服务协议(模板)

编 号: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监护人):                        


七星区残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甲方承接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甲方根据《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乙方提供居家托养照护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以下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服务内容:详见附表《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居家托养服务参考目录》。乙方在项目中免费选择价值1500元的“服务包”,超额服务费用乙方自付。

(二)服务方式:甲方为乙方开展居家托养照护服务。

(三)服务时间:自    年  月  日至2024年11月30日止。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服务次数不少于    次。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参加托养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自觉接受残联的监督管理,在工作范围和社会道德规范内,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

4.不得随意取消预约服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服务人员或不能为乙方提供预约服务的,甲方需提前2小时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调整服务时间。

5.甲方为乙方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不得向乙方收取协议内服务费用。

6.对乙方身体精神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的监护人,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如属服务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由甲方负责。

7.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正确理解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性质,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居家托养服务,不得对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2.在甲方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之前,乙方(监护人)应如实告知托养服务对象身体与精神健康状况、服务要求、注意事项等情况。

3.遵守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年度项目当年完成,时间过半服务过半”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服务。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乙方被取消项目资格,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保证沟通渠道畅通,主动预约服务。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甲方预约登记服务项目。不得随意取消预约,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预约服务的,至少需提前2小时告知甲方及甲方服务人员。

5.对托养服务中产生的任何问题应合法的向甲方反映。

6.对甲方服务人员要以礼相待,不得给甲方服务人员强加协议外劳动。如对甲方服务人员不满或因其它事由要求换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

三、附则

(一)甲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甲方负责。

(二)在服务期间内,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意外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因任何一方的过失导致问题的,由问题方负责。

(四)甲方因违法违纪及违反职业操守的,乙方有义务向七星区残联反映情况。

(五)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经协商解除服务协议。

(六)本协议各条款如有变动,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新协议或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延续,具同等法律效力。从签订之日起按更新的条款执行。请您将下面这段文字抄写一遍并签字确认:

“本人已完全阅读并理解以上文字内容,无任何异议”


签名:                  日期:

四、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星区残联留存一份,服务满额或服务期限到期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残疾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 

残疾证号: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8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居家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


姓  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联系电话


监护人


家庭人口


与残疾人关系


家庭住址


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

服务内容

残疾人及家属

满意度(选项见备注)

残疾人或监护人

签名







































































备注:残疾人或监护人满意度分满意,较满意,一般,差四个等次。












附件9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核查登记表

服务对象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多重残疾

类别等级


家庭人口


家庭

住址


照护人

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联系电话


核查时间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残疾人及家属满意度(选项见备注)

核查人签名





























































备注

1.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2.服务质量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残疾人及家属满意度,分满意、较满意,一般、差四个等次。










附件10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参考目录

编号

课程

服务内容说明

服务频率

(节、次/月)


(一)建档立卡

一人一档,需求与康复服务记录、成效评估,满意度调查,转介服务



(二)午餐服务



01

午餐服务

为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残疾人免费提供午餐(每人每餐不低于12元)



(三)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类



02

生活常识文化活动

1.指导扫地、擦窗、择(洗)菜、洗碗、叠被等居家日常生活能力

4

2.学习适宜的衣着打扮知识和仪容仪表化妆

1


(四)健康安全与感统类



03

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学习交通安全、水电设备使用安全等

1

04

疾病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利于健康的饮食与规划

1次/半年

05

体育活动与舞蹈

锻炼身体,粗大运动或舞蹈训练

4

06

精细动作训练活动

通过串珠子、夹玻璃球等开展精细动作训练

2

07

物理治疗活动

通过借助器材辅助等锻炼人体机能

2


(五)社会融入与娱乐活动



08

社会融入知识教育活动

传授融入社会需要的规则和技能

2

09

社会融入活动

享受生活品质,去公园、看电影、去大学、博物馆等

2

10

电脑手机等使用培训活动

学习使用电脑、使用手机的相关知识

2


(六)艺术治疗



11

音乐调理

用音乐游戏、奥尔夫音乐、非洲鼓等开展,每次安排一个项目

4

12

基本绘画活动

绘画基础、肌理画、水彩画、油画,每次安排一个项目

2


(七)职业技能



13

面包/糕点制作体验活动

体验面包糕点制作

1

14

手工艺品制作活动

学习制作手工艺品,变成产品

1


附件11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居家托养服务参考目录

序号

个性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单价

(不高于以下基准价)

请打√选择

勾选

次数

1

生活

照料

家政

服务

理发

(含剃须)

根据服务对象要求,协助整理个人卫生,完成修剪头发、剃须等。

40 元/次

(含一次性剃须刀具费)



2

家庭卫生

打扫清洁居室、门窗家具、厨卫,清洁整理衣物。

120元/3小时/次。超时按40元/小时计算。



3

家电

清洗清洁

空调清洗

挂机空调120元/次/台

柜机空调180元/次/台



油烟机

全机清洁200元/次/台



4

货物、

药品代购

代购米面油、蔬菜肉类、日化用品、节庆物品、药品等。

50元/次(不含货物价格,时长不超过2小时)



5

教授使用电脑网络智能手机

提供入户电脑、网络、智能手机培训,使其能通过电脑、智能手机与外界联络沟通,融入社会。

120元/2小时/次



6

心灵陪伴与社区融入

陪伴读书看报、倾听、对话、或在遵医嘱前提下陪服务对象在家庭周围安全区域适当户外活动。

120元/2小时/次



7

社会适应能力、居家生活能力、职业技能辅导以及运动功能训练

心理辅导

为有要求的残疾人和家属开展心理辅导。

150元/2小时(社工)

200元/小时(心理咨询师)



8

居家生活

能力训练

培养服务对象居家生活能力,培训、引导其参与基础家务劳动,使能协同或独立完成简单家务。

120元/2小时/次



9

精细动作

训练

编织、珠串、简笔画、书法等活动的培训。

120元/2小时/次



10

居家就业

技能培训

培训一些居家就业技能/电商和来料加工等,协助脱贫。

120元/2小时/次



11

推拿按摩、炙疗刮痧、拔罐

应服务对象要求给予推拿理疗按摩、灸疗、刮痧、拔罐等保健理疗服务。

80元/小时/次



备注

1.从以上11项服务项目中自行选择价值1500元/年的服务包(由残疾人/监护人勾选);2.“服务包”总费用控制在1500元/年以内(含1500元/年),超过1500元/年的费用由残疾人自付;3.共性服务:建立个人康复服务档案、健康档案,随访指导,需求与成效评估,满意度调查,转介服务;4.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

附件12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办法

得分

机构建设

(10分)

机构领导班子及其他管理人员热心残疾人事业,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建有稳定的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服务等专业资格水平的服务人员。

5分

日间照料机构从业人数与托养服务人数的比例达到1:8以上,配备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管理、服务和医务人员(可兼职)达标5分,不达标0分;工作人员因不具备职业道德每发生一次投诉扣1分,直至5分扣完。

查阅工作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


根据服务功能需要,机构需具备开展相应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3分

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开展服务需求3分;设施设备较齐全,基本满足开展服务需求2分;设施设备不齐全,不能满足开展服务需求不得分。

现场勘查


有稳定的志愿服务人员队伍,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

2分

有稳定的队伍得2分,无0分。

随机抽查志愿服务人员


服务内容
(10分)

为机构日间照料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培训、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文化娱乐等项目及其他特色服务。

5分

制定工作方案和训练计划,针对残疾人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相应服务,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调阅工作方案和实训计划,随机抽查20名服务对象的服务档案中的服务内容,询问接受服务情况。


根据服务协议和残疾人的需求上门为残疾人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家政服务、居家就业、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居家托养服务。

5分

按服务协议定期开展服务,按时完成。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每少一次服务扣1分。

通过电话、上门访视等方式随机抽查50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情况。


服务管理(20分)

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3分

规章制度齐全5分,不齐全0-4分。

现场查看。


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权责清楚、机构无法律纠纷问题,无安全责任事故。

5分

与所有托养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有机构责任的法律纠纷得0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项目一票否决。

调阅协议书


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数。

5分

完成项目内机构日间照料39名,居家托养200名,机构日间照料服务每少一人扣1分,居家托养服务每少一人扣0.5分。

查阅服务档案资料


服务资料完善,建立服务档案。

3分

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服务记录完整3分;每少一人档案扣0.5分,记录不完整每份扣0.2分;未建立档案0分。

查阅档案档案资料


实施项目的有关服务材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4分

向区残联每月报送机构日间照料出勤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居家服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准确率达90%以上(含90%)4分,80%以上3分,70%以上2分,60-70%1分,60%以下0分。每少报送一次扣0.2分。

随机抽查30份档案资料,核实资料真实性。


资金管理(20分)

建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没有挪用、截留、套(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10分

未建立专账,账目不清晰扣5分;挪用、截留资金扣10分;套(骗)取资金一票否决。

查阅财务资料


实施项目的会计信息真实性。

5分

真实得5分,不够真实1-3分,弄虚作假0分。

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实施项目会计资料完整性。

2分

会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完整得2分,不够完整1分

查阅财务资料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实施项目会计信息准确性。

3分

支出分项目准确核算得5分,支出分项目核算,不够准确得2分,未分项目核算0分。

查阅财务资料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工作指标(40分)

项目实施数量指标完成率。

15分

日间照料总人数出勤率达到90%以上,居家托养服务人数达到95%以上(15分)
日间照料总人数出勤率达到85%以上,居家托养服务人数达到85%以上(10-15分)
日间照料总人数出勤率达到70%以上,居家托养服务人数达到75%以上(6-9分)
日间照料总人数出勤率达到60%以上,居家托养服务人数达到65%以上(0-5分)

查阅人员考勤登记;残联随机抽查人员出勤情况。


项目实施时效指标达标率。

10分

根据“年度项目当年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原则考核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考核项目进度,按时完成得2.5分。

提交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残联按半年、全年组织检查考核。


项目实施质量指标完成率。

15分

根据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目录完成服务内容,每次服务完成后被服务对象签字认可,满意,较满意,一般,差四个等次。满意率达95%以上15分,满意率85%以上10-14分,满意率75%以上5-9分,满意率60%以上1-5分,60%以下0分。

随机抽查机构日间照料服务对象20名和居家托养服务对象50名,调查服务满意率。


总分值


100分











附件13

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设施设备登记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清点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解读:七星区残联《2024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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