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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文件的背景
2022年8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年版)》(桂教规范〔2022〕19 号),要求各地遵照执行。近年来,国家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桂林市民办学校违反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负面清单的内容。负面清单共30条,基本上涵盖了民办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在机构设立、招生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安全管理、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等各方面工作中需要禁止的负面办学行为。
(二)裁量基准的内容。对应30条负面清单,我们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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