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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6-02-25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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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毕业当年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2021年和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享受过中央、其他省份或广西学费补偿政策,以及超过政策规定申请时间逾期未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对象基层就业范围要求和具体条件详见桂财规〔2022〕9号文的附件10。若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取消,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二、补偿金额和年限    

    (一)2021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二)2022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补偿标准实行补偿。

    (三)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申请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超出基本修业年份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予补偿。

    三、申请时间

    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广西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在线申请系统,填写相关内容和自行上传审核要求的材料,其中:缴纳保险的单位应为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基层单位。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要求,对上述学生进行补偿资格审核,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各市教育局需于2026年6月15日前复核完毕,并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辖区范围内主动宣传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尤其是面向特岗教师、村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等群体进行重点宣传。  

    (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县(市、区)教育局项目申请和审核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楚的学生工作单位或工作履历要全部进行访谈核实。对于审核中发现提供不实材料的毕业生,各市教育局要向其就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反馈。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1—581556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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