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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于2023年8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以下对该文件内容进行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亿万农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要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多部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等四项工作机制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作。2023年3月,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先后批示,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抓好具体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农办、编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等单位,组织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县意见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包括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部分27条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多部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激励制度等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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