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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诊所备案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现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单位(个人):桂林市芳华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诊所名称:芳华口腔诊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36号漓东中心36号28栋1-05、1-0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文芳
主要负责人:田晓晔(原主要负责人:叶迎春)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有
医疗机构代码:MAK1UPD9245030517D2202
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仅允许开展拔牙术、口腔修复专业。牙椅2张)******
备案机关:桂林市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时间: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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