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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诊所备案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现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单位(个人):林苏琳
备案诊所名称:林苏琳诊所(原诊所名称:黄俊芳诊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38号华郡小区2栋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林苏琳(原主要负责人:黄俊芳)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有
医疗机构代码:PDY00050545030517D2192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禁止从事计生四种手术、药流))
备案机关:桂林市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时间: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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