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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的规定,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示诊所备案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现公示内容如下:
设置单位(个人):桂林颜值肌因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备案诊所名称:桂林颜值肌因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颜值肌因医疗美容诊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26号盛丰国际1号楼10-10号-10-28号、11-10号
法定代表人:吴炳富(原法定代表人:唐军)
主要负责人:黄宇航(原主要负责人:孙兰旺)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有
医疗机构代码:MADWYTFBX45030517D2212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外科)[原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备案机关:桂林市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备案时间: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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