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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划分)

2023-01-03 08:29     来源: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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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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