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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2-10-28 17:41     来源: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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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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