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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桂林天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0
法定代表人:贾金权
授权代表:蒙洪江
你公司关于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编号:GLZC2020-G1-990210-GXJH)的政府采购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09月25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7号令第四章开标评标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质疑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为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3点智慧教室终端,第二点内置全互动精品录播模块第15小点“15、通过终端触控屏可预览需要录制的画面,老师可检查录制前的仪态(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支持录播启动倒计时功能,当用户通过液晶触控屏启动录制后,设备可以自动在教室的液晶大屏或投影幕上叠加醒目的录播倒计时计数提示信息,让老师可以有时间调整好自己的状态再开始录课,通过此功能可有效去除录制的垃圾镜头(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录制完成后,在控制屏上形成录制列表可快速预览回看播放,方便老师确认录制情况。”招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违反了桂林市财政局文件(2018)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二条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12点:禁止设置要求提供彩页或者提供产品官网、功能截图。
质疑答复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准确、完整按《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的使用规范(表述)说明采购需求。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第25点分组教学一体机,第五点教学便携软件第6小点“★1、一键录屏软件功能:设备支持通过整机前置面板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等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步录制,方便制作教学视频。(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满足一键录屏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满足一键录屏功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违反了桂林市财政局文件(2018)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二条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29点:禁止设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文件等模糊表述。
质疑答复三:本项目该项货物的技术需求中已经明确了检测机构为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所要检测的功能明确为一键录屏功能并非模糊表述。招标文件是准确、完整按《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的使用规范(表述)说明采购需求。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点评标办法,第1点价格分过高,违反了桂林市财政局文件(2018)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三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4点: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
质疑答复四:本项目价格分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要求、符合《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点评标办法,第3点货物性能分第4小点:所投第22项货物“智慧黑板”所投智慧黑板生产厂商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违反了桂林市财政局文件(2018)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三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1点:禁止设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答复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厅颁发的”,是政府行为,不属于所谓“特定行政区或特定行业”,符合《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二点评标办法,第6点信誉分第3小点和第4小点:第 28项“物联控制系统”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物联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物联控制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第35项“分组教学嵌入式管理系统”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分组教学嵌入式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和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分组教学嵌入式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违反了桂林市财政局文件(2018)2号,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第三条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内容第9点:禁止设置以限定或者指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答复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相应条款“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分组教学嵌入式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和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分组教学嵌入式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不属于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贵公司的质疑理由不成立,驳回质疑。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特此答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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