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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桂林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地块软件大厦六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要求提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作为评审标准、将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的业主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因素、将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的环评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中有惩罚情况的作为评审因素、成交结果确认时间不合逻辑、项目需演示但无相应的评审标准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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