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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桂林市天意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 桂林市天意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6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1#综合楼4-1号办公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桂林市天意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将高新技术企业荣誉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桂林市天意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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