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区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 政府采购领域 > 投诉和监督检查

七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01-07 12:0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桂林市七星区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塔山棚户区改造项目D-03城中村改造用地(农民安置用地)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9-G1-05039-YCJS)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被投诉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6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桂林市七星区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塔山棚户区改造项目D-03城中村改造用地(农民安置用地)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9-G1-05039-YCJS采购活动(以下简称该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局予以受理,通过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申请调取桂林市七星区下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塔山棚户区改造项目D-03城中村改造用地(农民安置用地)电梯采购项目在2019年9月10日9时30分第五开标室的整个开标过程监控录像。

投诉事项2:在法定的质疑期内,连续拨打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秦工电话13457689697关机;招标文件总则中第10.5质疑联系电话0773-2886298,该电话则是其他公司的电话号码,并不是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联系电话。

四、审查事实:

根据投诉事项,本局再次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附件、被投诉人的答复及调取的开标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经过调取该项目的开标监控录像,中标人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在提交的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封装后将其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中密封提交,并未单独提交,情况属实。本局认为,中标人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单独密封递交这一行为,虽存在瑕疵,但不属于实质性因素,并不直接影响中标结果,且投诉人投标代表在被投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结果表中也予以签字认可,并未当场提出异议。根据财库[2019]38号令《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过调查核实,13457689697为被投诉人项目经理秦工的电话,关机一事被投诉人的解释为手机没电所造成,发现后已及时改正;至于招标文件中的质疑电话0773-2886298为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并不属于被投诉人。但该投诉事项投诉人并未在对被投诉人的质疑函中提出质疑,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诉事项,本局不予受理。

五、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未依法质疑,不予受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