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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05-14 11:2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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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桂林市七星区综治视联网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glzc2018-g1-05008-dszb)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桂林市易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三层3-2-54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蒋艳红

被投诉人: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苗圃路15号四季花城21栋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1、对于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完全属于敷衍,并未消除招标文件中隐藏的技术排他性,将造成其它投标人及厂家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失去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2、招标文件第23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内的产品存在技术排他性。

三、处理结果

对于投诉事项,七星区政府部门调取了有关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文件、质疑答复、专家对招标文件的论证意见和评标报告等材料,经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共有四家,即:(1)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广西博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桂林市技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三家以上(含三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需要,构成有效竞争,且三家投标人所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不相同,不存在投诉人认为的招标文件隐藏的技术排他性,造成其它投标人及厂家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失去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这一情况,故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为了保证视联网平台的建设采购的顺利进行,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后,招标公告发布前还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并在公告期内进行了两次更改说明,故现有文件不足以证明采购需求存在技术排他性。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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