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推广公租房APP提升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新版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效推进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依据《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2014〕80号)有关规定,结合桂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常态化实物配租工作流程。
一、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负责所辖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主要包括实物配租房源的发布,对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房产、车辆、社保等信息的查询、意向登记数据汇总、公示等。各房产管理处负责对参加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信息的申请审核、上报意向登记数据、使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配租摇号。
二、实物配租摇号对象
已纳入轮候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低保、低收入A类保障家庭;已纳入轮候符合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实物配租条件的B类保障家庭。保障家庭可选择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二者选其一。
三、实物配租摇号工作要求
各房产管理处要对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房源信息进行常态化更新,做到有进有退,确保实物配租可分配房源数据准确无误;要将所有纳入轮候的保障家庭信息数据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申请家庭各项信息数据准确无误。
四、实物配租摇号工作流程
(一)原则上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实物配租工作。各房产管理处根据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发布的房源信息,在统一时间内通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城区房产管理处签订公租房意向登记承诺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次公租房分配资格。自愿放弃当次意向登记房源的(房源不足的情形除外),不能参加当年公租房分配资格,继续享受租赁补贴轮候至次年。
(二)对于符合意向登记单间配套房源的保障家庭,由于单间配套房源不足,各房产管理处可结合本处实际,按照房源数确定可意向登记保障家庭,优先通知上一轮轮候批次靠前未摇到房源家庭,待有剩余房源之后再通知轮候批次靠后的保障家庭。
(三)各房产管理处将初步审核结果、意向登记情况等信息形成统一表格上报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由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复核并统计可参加摇号人员名单。
(四)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对当年未核查过房产、车辆、养老保险等信息的摇号家庭进行核查及结果反馈等工作。核查后符合配租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格转移,各房产管理处完成意向登记到本辖区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场摇号工作。新增申请家庭先进行资格审核,纳入保障后轮候至下一轮实物配租,在未获得分配房源之前发放租赁补贴。
(五)公租房实物配租现场摇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房产管理处应在公示期(符合配租条件的可摇号家庭)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的摇号配租功能,对可参加摇号家庭的批次、编号、意向登记小区等设置摇号范围进行摇号。按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顺序摇号分配,享有优先分配资格的保障家庭在同一摇号分配批次中享受优先分配。摇号前由原所在房产管理处通知保障家庭,同时由各房产管理处携带实物配租承诺书到现场参与摇号工作,摇号时应通知保障家庭到现场参加并全程做好拍照、录像等。
(六)摇号工作结束后,各房产管理处应现场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承诺书并及时将摇号结果上报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进行摇号结果公示。
(七)对于因部分小区房源有限没有摇到房源的,继续轮候至下一轮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实行租赁补贴保障。
(八)摇号结果公示期满后各房产管理处负责按相关规定,完成保障家庭入住手续办理等相关后续工作,起租日期由各房产管理处确定。
(九)摇号后未办理入住或放弃实物配租,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但两年之内不能参加实物配租,并由局住房改革与保障科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资格转移转回原房产管理处。
五、其他情形
(一)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本工作流程的规定开展实物配租工作,各房产管理处应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实物配租工作监察小组,参与摇号分配。有违反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工作流程未尽事宜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