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中长期工作意见
(一)全区应急救援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全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规划和有关政策;
(三)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决定涉及全区应急管理重要监管制度和基础建设项目。
(一)全区应急管理重要监管制度;
(二)全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项目。
三、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
(一)代区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
四、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和本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重大项目安排。
1.课题研究、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
3.原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二)大额资金使用。
1.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行政补助工会经费支出;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业务经费支出;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五、以下事项不得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桂林市七星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