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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第四条 理事长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集体决策,并在网站公布: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本单位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修改和实施;
(四)涉及资金和物资的实施项目和项目实施的程序;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和工程实施;
(七)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八)残疾人事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方案;
(九)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工作或专题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决定。
第七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重大事项要在认真学习文件、政策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提请会议讨论。
(二)充分讨论。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三)事项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作出决策。对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五)形成纪要。对讨论和决策情况要作好记录,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备案留存。
第八条 重大事项决策通过后,要按照文件和决策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工作会议按程序集体讨论研究、修订完善、解决问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七星区残联重要项目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重要项目 |
项目程序 |
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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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证办理 |
个人申请-残联依规 依章审核-体检- 制作发证 |
集体讨论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审核员初审,理事长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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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阳光家园计划 |
个人申请-乡、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组织实施 |
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经集体研讨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依规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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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 |
个人申请-乡、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审定- 发放补助 |
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依规审核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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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
个人申请-乡、街道 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组织各项目实施-发放补助或物资 |
分类分项目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区残联审核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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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人康复服务 |
个人申请-乡、街道残联初审-服务机构意见-区残联审核- 组织实施 |
集体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依规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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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阳光助残基地 |
个人申请-乡、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组织实施 |
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经集体研讨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依规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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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个人申请-乡、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组织实施 |
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经集体研讨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依规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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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