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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5-10-10 16:2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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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七星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七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猎期: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设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电话: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0773-2126105

七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73-7593312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  0773-5813993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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