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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七星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七星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禁猎期: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气枪、毒药、爆炸物、弓弩类工具、鸟盆、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和工具等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设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
五、其他情形: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办理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举报电话: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0773-2126105
七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0773-7593312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 0773-5813993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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