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政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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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经研究,批准张曙烈士墓、陈光烈士墓、三将军殉职纪念塔和八百壮士墓3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扎实做好英烈事迹挖掘整理,积极开展褒扬纪念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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