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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星政发〔202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4-01 15:16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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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七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七星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农〔2016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基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区有关部门,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级人民政府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并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做好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上报的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执行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区财政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的工作人员再进行一卡通管理系统的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统一依据和标准。根据2016年《桂林市农业三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财农〔201633号)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度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2.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3.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严格惩治措施。(1)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轻者取消三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3-2126195

5.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并录入一卡通管理系统。在一卡通”管理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6.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向区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7.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和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对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查后的数据计算和发放地力补贴。

8.按程序报审和批复。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9.及时发放补贴资金。须在58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的采集、录入工作,524日前审核、公示完毕上报区农业农村局。531日前完成实地随机抽查工作;若发现问题,需及时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后上报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及时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政府、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区、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收集、汇总所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农业农村局于202475日前将本区书面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于20249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督查绩效办将此项工作纳入乡(办)绩效考核内容。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日印发

相关解读: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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