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7日 |
| 标 题:星政办函〔2021〕8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七星区工作方案(2021—2024)的函 | |
| 发文字号:星政办函〔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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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朝阳乡,区直各部门:
《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七星区工作方案(2021—2024)》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桂林市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
整治七星区工作方案(2021—2024)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江王陵遗址的保护,切实抓好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特别是视察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推进靖江王陵遗址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景区开发良性互动和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文旅融合发展水平,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1年5月—2024年12月,有计划、分类别、分阶段地解决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区内民坟散葬问题;围绕靖江王陵墓群和藩王文化进行旅游开发,推动靖江王陵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索形成新的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我区殡葬改革进程,促进形成“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区域为靖江王陵遗址范围,面积约2.76平方公里,四至界线为:东至尧山脚、地震台和航天工业学院围墙;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金鸡岭路、官帽山;北至新建村北侧100米。
四、主要工作
(一)强化前期准备,夯实整治基础
1.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遗址本体、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等区划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散葬民坟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台账信息,确保摸排工作无盲区、零死角。此项工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朝阳乡人民政府〕
2.进一步做好权属调查。调查核实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掌握各地块土地性质、面积、权属等信息,建立台账信息。此项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二)强化集中整治,努力消除存量
1.2021年12月前,完成端懿王陵遗址本体(即陵墓围墙内)和重点保护区首批散葬民坟227座迁移工作,对迁移后的遗址范围进行环境提升。首批散葬民坟迁移至市公墓所天赐园,由朝阳乡人民政府对接市公墓管理处,并按成本价收取费用。〔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靖江王陵遗址本体剩余近1800座散葬民坟迁移工作。〔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端懿王陵重点保护区散葬民坟8000余座的迁移或绿色生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4.2024年12月底前,开展靖江王陵遗址一般保护区(即保护范围除上述区域外的范围散葬民坟约20000座的绿色生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增量
1.强化属地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由朝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成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组,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巡查时间、人员、装备要相对固定,通过“人防+技防”手段全天候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巡查要做好记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发生超出城区处置范围、处置能力情况时,要及时逐级上报市级综合行政执法组,确保5月12日后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违法行为“零增长”。如遇重大事件,联合市级综合行政执法组执法。如有重大专项行动,再从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力量。〔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区民政局、七星公安分局、朝阳乡人民政府、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与扫黑除恶相结合,严肃查处违规出租、转让墓地或者墓穴使用权等违法行为,推动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管,强化警示震慑效果。〔牵头单位:七星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城市管理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四)强化配套建设,落实长效管理
1.推进城市公墓建设。配合市相关单位做好在七星区朝阳乡选址工作,推进新建村委挂子山坟场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办、朝阳乡人民政府〕
2.强化土地征收租赁。安排专项资金,对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或租赁,将征收或租赁的土地交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今年重点完成端懿王陵遗址本体剩余集体土地的征收。〔牵头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郑 平 区委书记
郭红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文 杰 区委常委
阳 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赵树刚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春吉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胡 凯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七星公安分局局长
韦崇广 区政府区长助理
伍晖琳 区政府党组成员
谢文彬 区二级调研员
成 员:贾 锋 区政府办主任
黄 辉 区督查和绩效办主任
陈天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谢 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永平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周 云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田宗新 区民政局局长
蒋晓辉 区财政局局长
李洪波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局长
邓秋才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柏祖庆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龙宪志 区司法局局长
刘贵龙 朝阳乡党委书记
李志明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孙启财 朝阳乡人大主席
陈 欣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邓秋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田宗新、李志明同志兼任。
1.综合组
责任领导:伍晖琳 区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邓秋才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海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主任
田宗新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龙森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欣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扬福 区民政局副局长
程凤丽 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龙 宇 朝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嘉瑞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科员
陈 明 区民政局民政干部
职责:(1)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2)负责整治工作的资金申请、后勤保障、治安保障;(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迁坟组
责任领导:韦崇广 区政府区长助理
组 长:李志明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宗新 区民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柏祖庆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 海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主任
成 员:谢永平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白翔宇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邓扬福 区民政局副局长
龙 宇 朝阳乡副乡长
刘 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朝阳乡执法中队中队长
陈 明 区民政局民政干部
雍黄智 朝阳乡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天生 朝阳乡新建村委会副主任
职责:(1)负责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七星辖区内民坟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2)负责张贴通告及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做好民坟迁移等有关工作的解释;(3)负责组织做好整治范围内民坟迁移工作;(4)负责民坟“迁移证明”的发放工作;(5)整治工作期间,按要求驻组办公,办公地点设在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6)负责与市迁移民坟安置组做好对接工作;(7)对辖区范围内张贴的坟墓小广告进行清理和整治;(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征地组
责任领导:刘春吉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组 长:刘贵龙 朝阳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李洪波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局长
李志明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谢永平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田宗新 区民政局局长
白翔宇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安全洲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钟 宇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 宇 朝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 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朝阳乡执法中队中队长
雍黄智 朝阳乡新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职责:(1)负责端懿王陵(六代)围墙内土地权属的调查、核实和征地工作;(2)负责尧山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宣传发动,做好民坟迁移等有关工作的解释;(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巡查管控组
责任领导:伍晖琳 区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刘贵龙 朝阳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邓秋才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白翔宇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 欣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 海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邓扬福 区民政局副局长
符荣兴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科长
李 峰 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李 涛 朝阳派出所所长
刘 军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朝阳乡执法中队中队长
郝身斗 七星治安巡逻大队大队长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动态巡查。(1)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由朝阳乡分别牵头组织,整合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和旅游、城管、自然资源、乡镇、村等力量,组成联合巡查队伍,细化网格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开展常态化实施巡查管控。(2)建立巡查台账制度。巡查时间、人员、装备要相对固定,确保做到“三落实”;通过“人防+技防”手段全天候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巡查要做好记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5.典型案件查办组
责任领导:胡 凯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七星公安分局局长
组 长:陈 欣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洪波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局长
李 峰 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成 员:符荣兴 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保卫科科长
罗英亮 七星公安分局第一责任区刑侦队队长
龙 宇 朝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涛 朝阳派出所所长
熊 焱 尧山派出所所长
职责:(1)负责发布靖江王陵遗址保护范围内散葬民坟线索举报公告,受理、整理、管理各类举报线索,健全线索管理机制,向各有关单位分流、转办群众举报线索,组织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等;(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宣传组
责任领导:阳 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组 长:谢 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邓扬福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 枫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龙 宇 朝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明 区民政局民政干部
职责:(1)负责做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统筹各项资金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向上沟通汇报,争取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问效。开展不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实奖优罚劣政策,对工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向区委提出使用建议;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督查和绩效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因地制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群众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朝阳乡人民政府〕
(五)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把推进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高度负责精神,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