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漓江七星区段支流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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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漓江七星区段支流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漓江七星区段支流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很好地呵护漓江,科学保护好漓江”的殷切嘱托,进一步提高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将漓江支流长效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长效管理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漓江支流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不断提升七星区段漓江支流水质,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漓江支流“清劣返清”的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突出长效管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通过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确保漓江支流水清岸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漓江支流的生态恢复和可持续发展,确保漓江支流水质清澈、河岸洁净,全面实现河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目标。
三、具体举措
(一)强化统筹协调
每季度召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工作会议(或内部专题会议)不少于一次,研究漓江支流治理及长效管理情况,组织调度全区河流巡视管护工作,研究阶段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细化考核清单,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执法联动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形成高效协同治理格局。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七星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季度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利剑护河”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非法养殖、非法倾倒垃圾、私设排污口及“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定期处置一批典型单位或个人,公布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
(四)规范外包服务
区政府落实专项资金,将朝阳河、灵剑溪、小东江、马鞍沟、樟木沟5条支流的日常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第三方保洁公司,严格筛选专业保洁公司,明确服务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权责。定期考核保洁效果,确保服务质量。
(五)推进智慧监管
布设高清智能摄像头,运用无人机开展周界巡航,构建“天眼+地网+人防”立体化监管体系。建立电子巡查台账系统,实现问题发现、派遣、处置、复核全流程闭环管理。
(六)完善奖惩机制
提升群众参与度,实行污染线索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正面激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确保奖惩分明,形成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宣传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利用媒体平台发布环保动态,增强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多渠道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提升居民环保素养。结合社区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河道清洁,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定期发布治理成效,增强公众信心,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四、职责区分
(一)各级河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每年对辖区河流、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河长和组织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区河长:负责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工作。每季度对辖区河流、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对漓江支流长效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重大问题现场办公,确保一抓到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资源,推动跨区域协作,确保治理措施无缝衔接。每季度召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一次(或内部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研究阶段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乡(办事处、经济区)河长:对辖区河流、河道开展经常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区级河长的指示要求,督促所属村(社区)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并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河道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村(社区)河长:对村(社区)域内河流、河道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本辖区内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并配合处置。依据河段管护责任,合理调配保洁员、社会治理网格员等工作力量,经常性对村(居)民开展宣传教育。
【备注: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水河湖函〔2021〕72号)规定:总河长每年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
(二)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1.向同级总河长、河长提出长效管理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总河长、区河长确定的事项和河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
2.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3.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4.督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
5.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三)区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长效管理相关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妥善处置涉河舆情。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有关江河湖库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的产业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按规定权限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4.区司法局:负责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合区江河湖库管理保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服务。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捕捞、滥用农药等行为。
8.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全区涉及江河湖库的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等各类旅游业态的开发。负责督促文旅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活动,确保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9.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市疾控中心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测。
10.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配合市级管理部门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相关管护工作。
(2)组织开展河流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协调解决涉及市政管网建设和管护方面的问题。
(4)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河流保洁过程中遇到的市政设施问题。
11.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促进局:
(1)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乡(办事处、经济区)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和清理保洁工作。
(2)监督指导保洁公司严格按约定开展保洁工作,并实施量化考核。
(3)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污染及“四乱”问题,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
12桂林市自然资源局高新七星分局:做好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和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相关部门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13.桂林市七星生态环境局:
(1)负责水污染防治协调、指导,组织辖区水污染防治规划。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漓江及支流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通报区有关部门。
(3)对河流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协调、配合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14.七星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乡(办事处、经济区)、社区、村委职责
1.定期组织河岸清理活动,清理河岸垃圾、菜地等,保持河岸整洁。
2.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巡查河道、河岸环境,及时发现并上报污染隐患。监督和报告河流保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3.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环保政策,营造浓厚的环保文化氛围,确保河流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居民环保责任感。
4.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河流清洁日活动,认真清理河岸垃圾,细致排查隐蔽角落,确保不留死角。
(五)保洁公司职责
1.负责朝阳河、灵剑溪、小东江、马鞍沟、樟木沟的日常保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面漂浮物的清理、河岸垃圾的清理、收集、河岸绿化带的维护等(具体内容及标准见《漓江支流保洁标准清单》)。
2.配备必要的保洁设备和人员,确保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定期培训保洁人员,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建立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确保漓江支流环境稳定。
4.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确保各项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5.定期提交保洁工作报告,包括保洁活动记录、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等。监管部门将依据报告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保洁工作不断优化。
五、监督问责
区河长制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办事处、经济区)将长效管理工作纳入乡(办事处、经济区)绩效考评。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绩效考评。
区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长效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约谈提醒,对因失职失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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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