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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5日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1〕10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4 18:3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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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七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七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13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严格落实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责任体系,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协调和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设置县级总路长1名,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路长1名,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街道、经济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路长由乡(街道、经济区)分管乡村道路的副职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副路长由村委委员担任(分管领域和责任范围详见附件1);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区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路长制日常事务。乡(街道、经济区)相应设立路长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202112月底,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路长制办公室,细化区、乡、村三级路长工作职责,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100%

2022年底,全区各级路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县道、乡道、村道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底。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

2035年底,基本形成稳定、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管养能力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各级路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确保辖区农村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一)干净。组织养护负责人落实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边沟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定期清理路面。

(二)整洁。加强对管辖路段沿线住户、商店和建设工地的管理,严禁占用公路堆物放料、打谷晒粮、向路面排污水、在护栏等设施上晾晒、设置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安排处置。

(三)安全。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联系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和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四)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

(五)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灌木植被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路长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区路长制工作每年组织召开1-2路长制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大指导、协调、服务力度,加强乡(街道、经济区)、村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路长制经验做法。

(三)强化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在县道、乡道、村道沿线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责任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开展督导,确保取得成效。参照《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交通运输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星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路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开展对乡(街道、经济区)路长制实际运行情况、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考评。

(五)广泛宣传引导,争取公众支持路长制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加大路长制工作动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附件:1.七星区、乡、村级路长分管领域和责任范围

    2.七星区路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1

七星区、乡、村级路长分管领域和责任范围

序号

三级路长

责任领导

分管领域

责任范围

1

区总路长

区政府主要领导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


2

区副总路长

区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协助总路长推进全区路长制工作。

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处理。

3

乡级路长

乡政府(办、区)主要领导

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

4

乡级

副路长

乡政府(办、区)分管交通工作的副职

负责协调推进辖区乡、村路管养工作,协助路长推进辖区路长制工作。

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村级路长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5

村级

路长

村委会

主要领导

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村村道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


6

村副

路长

分管交通工作的委员

负责协调推进本村村道管养工作,协助路长推进村路长制工作。

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道路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附件2

七星区路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路长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组织、协调、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对乡(街道、经济区)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1.区委编办:指导乡(街道、经济区)、村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队伍。

2.区督查绩效办:指导将路长制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权限内农村公路项目审批工作。

4.区财政局:指导乡(街道、经济区)、村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工作,统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

5.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建设用地管理、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加强对辖区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排查清除等工作。

6.区生态环境局:指导乡(街道、经济区)、村加强路域工业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办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7.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指导乡(街道、经济区)、村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公路开展防洪影响评估,提高公路防洪能力。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8.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督促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并做好相应管理维护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街道、经济区)、村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街道、经济区)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指导乡(街道、经济区)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林业用地管理、审批等。

11.七星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各乡(街道、经济区)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和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路域交通环境整治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七星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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