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6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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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
《桂林市七星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桂林市七星区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
巩固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指导,决定成立桂林市七星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红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以体杰 副区长
谢文彬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城管专员
成 员:贾 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欧阳敏 区纪委副书记
谢 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 辉 区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曹治坤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义生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 云 区财政局局长
黄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志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姚 悦 区商务局局长
彭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莫晟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 军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学东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余福荣 区科技园区局局长
黄 静 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局长
苟斌国 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佳荣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兰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逯霓霓 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明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鹏程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曙丽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邓 佳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爱民 七星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局长苟斌国担任。
三、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
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协同治理,减少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
1.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2023年8月底前,完成技术成熟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产工艺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2.持续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和无组织排放整治。2023年8月底前,完成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园区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3.推进汽修企业集中整治。对国控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整治,凡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含无组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搬迁或者取缔,其他的汽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达到要求且稳定达标排放。探索集中共享钣喷中心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4.加快“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治。彻底整治酿酒作坊、豆腐作坊大气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5.提升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达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规范、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二)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切实提升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水平,减少施工工地、道路和建筑垃圾运输等扬尘排放,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标准。
1.施工扬尘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标准。(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2.道路扬尘整治。确保各项降尘措施落实到位,加快破损道路修缮。(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七星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3.建筑垃圾整治。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不遗洒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七星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三)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切实提升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物排放,确保无违规直排餐饮油烟现象发生。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实现无违规直排餐饮油烟现象。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四)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切实提升移动污染源防治水平,加强油车、油品、油气监管,减少氮氧化物(NOx)排放。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和非道路机械管理,减少氮氧化物(NOx)排放。
1.推动柴油货车清洁化。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星公安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管办。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2.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监管,确保油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五)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切实提升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减少露天焚烧(熏腊肉)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落实网格化监管,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熏腊肉)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
1.强化网格化监管。完善区、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
2.加大禁烧政策宣传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开展入户宣传。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熏腊肉)行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合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
4.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区督察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区大气办。配合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六)自治区督导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下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抓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自治区督导反馈问题整改。
1.强化问题整改调度。严格落实《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2023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达到90%、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技园区局、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2.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问题真整改、责任真落实。(牵头单位:市七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技园区局、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
(七)污染天气精准应对专项行动
切实提升污染天气精准应对水平,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天气发生。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情况下全力保良,完成桂林市下达给七星区的细颗粒物(PM2.5)控制目标3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目标45微克/立方米。
1.提升精准应对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治理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区科技园区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共治大格局形成。(牵头单位: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七星生态环境局。)
3.各部门进一步健全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提升大气环境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大气办;责任单位: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八)空气质量巩固提升专项督导方案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督查问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各项攻坚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天气,完成桂林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督察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攻坚行动。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开展定期专项督导行动,检查工作进度,列出问题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职责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谋划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类项目,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积极整合各条块补助资金,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资金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