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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2日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桂林市七星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3〕4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桂林市七星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27 13:0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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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

《2023年桂林市七星区水污染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桂林市七星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进一步提高七星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治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七星区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3年,磨盘山国考断面水质、东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巩固灵剑溪、小东江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

三、 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市七星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郭红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以体杰  副区长

        伍晖琳  副区长

成  员:欧阳敏  区纪委副书记

        贾  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辉  区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曹治坤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义生  区教育局局长

        陈  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  云  区财政局局长

        黄  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志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秦胜锋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彭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莫晟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  军  区城管局局长

        黄学东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

        余福荣  区科技园区局局长

        黄  静  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局长

        苟斌国  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佳荣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兰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逯霓霓  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明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鹏程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曙丽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邓  佳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局长苟斌国担任,负责日常监督和协调工作。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

对七星区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破损渗漏、雨污混流、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工业园区破损渗漏污水管网及时进行修复维护,彻底解决园区污水跑冒的问题。加强企业末端污染监控,掌控企业排放污水水质水量情况,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加强企业污水排放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园区局牵头,七星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

(二)开展农业面源摸底调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开展辖区内化肥农药施用情况及畜禽养殖规模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国考断面上游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污染物入河控制方案及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七星生态环境局配合,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落实〕

(三)开展漓江及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到2023年底,完成磨盘山国考断面所在河流以及朝阳河、小东江、灵剑溪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检测,完成2022年已查明的32个劣V类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区城管局牵头,七星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落实〕

(四)推进地表水环境重点难点问题攻坚

1.开展朝阳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道清淤,完成朝阳河12个劣V类入河排污口及其他自然村生活污水截污,确保朝阳河水质提升。〔区城管局牵头,七星生态环境局配合,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继续开展对漓江、灵剑溪、小东江周边水体污染问题排查和整治,巩固水体整治成果,完成漓江3个、小东江11个、灵剑溪4个劣V类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区城管局牵头,七星生态环境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配合,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落实〕

(五)深入落实河长巡河制度

进一步压实河长巡河责任,建立磨盘山国考断面河长巡查整治机制,动态掌握磨盘山国考断面上游漓江流域七星段及辖区内支流范围内工业、农业、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处理。持续开展水面及河岸各类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强辖区内漓江及支流漂浮垃圾打捞,做好沿江岸线各类垃圾清理。严查各类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牵头,七星公安分局、七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配合,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落实〕

(六)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联合协调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联动执法,共同抓好水环境保护。对群众投诉、社会舆情,做到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七星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七星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配合,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七)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强化协作、共同发力,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推动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河长制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开展环境自行监测,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排污。相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八)推进全民共治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群众曝光身边的水污染问题,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营造人人关心水生态环境、主动参与水污染防治、自觉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