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 标 题:星政办发〔2023〕11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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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桂安监安健〔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6〕68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完善了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桂安监安健〔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6〕6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调整并完善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三)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四)审议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建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五)完成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园区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高新七星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市七星医保分局、区卫生监督所及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等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主要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1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卫健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督办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联系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联席会议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形势、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收集、撰写和上报,并认真做好文件归档等工作;六是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
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联合执法;组织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和落实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方向的公共卫生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区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调整产业政策,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区教育局:协助上级统筹指导各类高等职业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健康教育人才,在相关大中专院校开设职业健康课程。
区科技园区局:负责协调督促园区内各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纳入桂林科技计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挥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转型和淘汰退出,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其及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责令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社保登记。
高新七星生态环境局: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交换放射卫生管理数据,建立放射防护检测数据互认工作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市住建局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指导、管理和规范建筑活动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区安委会对区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协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健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七星医保分局:负责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区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设有专(兼)职协管员负责属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卫监所开展属地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的监督执法,协助负责属地职业病人的跟踪、康复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的会议形式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成员列席。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受邀参会单位,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
(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参会单位,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
(三)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办公室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联席会议筹备及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事项,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拟订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联合督办及调研方案,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建议。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请办公室主任决定。办公室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各参会单位。
五、工作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将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等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实现资源共享,统一重大职业病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
(二)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对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职业病防治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撰写督查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区落实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情况,重大、典型职业病事件进行联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大问题和决策建议,应当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人民政府。遇到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人民政府决定。以多部门名义上报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应当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审核会签后上报。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印发联席会议有关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代章。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拟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建议。
(六)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及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工作纪律,重要文件、资料等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或公开。
附件: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七星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召 集 人:秦胜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黎文彬 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主任
涂 闪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挂职)
韦君兰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勋键 区教育局副局长
粟尉民 区科技园区局综合服务处副主任
龚 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姚宝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邱锡辉 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陈孝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唐 俊 桂林市七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肖相阁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学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莲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七星分局局长
李继武 区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韦 政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副所长
邹 羽 朝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挂职)
唐文韬 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简经钦 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声存 东江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唐际发 漓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艳霞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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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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