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七星)应急罚〔2026〕 0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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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好运来便利店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敢兴村委宝介山村120号 邮政编码: 5410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虹人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30****389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桂林市七星区好运来便利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经调查,以上违法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主要依据:1.调查笔录1份;2.现场检查记录1份;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4.现场照片4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92条违法行为的A裁量阶次,决定给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4538*************283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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