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9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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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工商所、经检大队:
现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2020年7月9日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新星发〔2017〕7 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对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如下: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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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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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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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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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切身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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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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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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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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