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26日 |
| 标 题: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七星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0〕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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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桂市监发〔2020〕31 号)要求,现将《七星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七星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部署要求,整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提升我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查办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力争在 2021 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七星区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健 食品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加强保健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加强产品抽检监测,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
2.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要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3.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4.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加强对直销场所、直销员的管理,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7.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8.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深入社区、乡村、校园、商超等重点场所,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制作视频、音频、海报等科普宣传材料,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开展公益宣传,做好保健食品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2021年10月15日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工作总结。食品生产经营股分别于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约每半年上报1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2020 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 10 月25日前汇总各部门整治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报送桂林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注重内部业务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要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 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附件:
1.七星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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