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7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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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我局职责权限和实际情况,我局对《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我局职责权限和实际情况,调整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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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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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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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作出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及罚没物资的处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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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或调整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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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或调整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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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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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重大行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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