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罗嘉悦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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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信访联席办:
根据第二批主题教育信访积案久拖不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交办编号为GJS2023011703744的罗嘉悦信访事项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罗嘉悦,性别:女,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二、主要诉求
信访人反映,2022年8月24日在桂林金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入一张价值2160元的100课时卡,而该舞室的古典舞课程在11月19日之后就没有真实开过课,且未来开课时间不定,所以其这张卡并没有开卡,便向该舞室提出退卡,并同意收10%的手续费,但是对方不仅不同意退卡,反而在要求200元转卡费的前提下坚持只允许转卡。但其不同意转卡并要求对方出示真实的有效力的合同时,对方却只坚持口头上的霸王条款。对方不承担自身的责任,却只要求对别人的义务,且态度强硬,拒绝沟通。对方通过个人微信收学费时未开发票,其在税务局投诉后才补开,且对方无合同坚持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属于违法经营。诉求: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调查此事。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事项开展调查了解。经调查,罗嘉悦于2022年8月24日23时03分与桂林金钻公司梁老师通过微信转账形式约定购买服务,转账学费2160元四人拼团享受100课时的古典舞蹈学习课程。至信访件发生时并未签订正式合同,也未享受到正式课程。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对桂林金钻公司具体负责人给出行政监管建议,要求该公司积极处理学员退费事宜,不能用违反相关规定的约定来保障自身经营利益。2023年2月6日,桂林金钻公司完成对学员罗嘉悦的退费2160元。
四、结案意见
2023年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信访人,其表示信访诉求已得到解决,我局认为,该信访事项已实体性化解,可以结案。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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