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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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现将《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2023年12月1日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实行听证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依法、科学决策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星发〔2022〕14 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对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规定如下:
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启动量化标准
|
序号 |
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启动条件 |
|
1 |
制定或调整本局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业务的政策和措施 |
涉及即可 |
|
2 |
制定或调整本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监管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涉及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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