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
| 标 题:关于广西飞乐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 星人社函〔2023〕36号 | |
| 发文字号:星人社函〔2023〕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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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飞乐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向本局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财务人员、文员、维修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员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办法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职工,企业应予知会。
五、执行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企业可在本许可决定到期前1个月内向本局申请延续,视企业具体情况审批延续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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