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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6日
标  题:关于桂林五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 星人社函〔2023〕49号
发文字号:星人社函〔2023〕49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关于桂林五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 星人社函〔2023〕49号

2023-09-26 17:25     来源:七星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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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五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2023年9月26日向本局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营销员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办法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职工,企业应予知会。

、执行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企业可在本许可决定到期前1个月内向本局申请延续,视企业具体情况审批延续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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