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1日 |
| 标 题:关于萨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书 星人社函〔2023〕37号 | |
| 发文字号:星人社函〔2023〕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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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向本局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办法》(桂劳社发〔2006〕2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客服人员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休息办法的职工,你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对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种(岗位)职工,企业应予知会。
四、执行时间: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日。企业可在本许可决定到期前1个月内向本局申请延续,视企业具体情况审批延续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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