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七星区总工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七星区总工字〔2024〕10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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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的请示》收悉,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
二、同意黄云娥、唐基和、樊灿灿、莫静英等4名同志为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黄云娥、黄静英同志为工会主席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
三、同意唐基和、樊灿灿、莫静英等3名同志为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唐基和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四、同意樊灿灿同志当选为广西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请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选举后,报七星区总工会审批。
特此批复
桂林市七星区总工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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