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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路37号小区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桂建发〔2024〕3号)的相关规定,市、区和街道办事处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联名推荐、办事处确定、公示后,确认组建以洪波为主任,谢模建为副主任,陆凤勤、吴秀兰、张祖娥为成员的桂林市七星路37号小区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三年,期限为:2025年10月25日起至2028年10月24日止。我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同意备案。
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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