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 标 题:桂侨管发〔2024〕5号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足不出户 办审批”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侨管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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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村委: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村委严格遵照执行。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
“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试点范围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4〕5号)和《桂林市七星区乡(街道)、村(社区)“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方案》(星审改〔2023〕2号)等文件精神,突出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结合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推动审批(服务)向基层下沉,加快构建适应基层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的体制机制,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着力构建“15分钟政务服务圈”,实现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居民办事由“少跑腿”向“零跑腿”迈进。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服务场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文件要求,统一经济区各级设立的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名称,经济区本级为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委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原则上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
(二)统一事项标准。各部门将涉及残联、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退役军人、市场监管、医保及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分类整合到承担基层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编制和公布本区域基层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做好事项要素统一工作。逐项明确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各环节实施主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明确审核要点和统一咨询答复口径,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于延伸至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应明确受理类、代收代办类、咨询预审类事项,优化前置服务。对于现场办理或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办理或受理、收件地址统一为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或村便民服务站。
(三)统一工作模式。结合经济区实际,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逐个明确各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1.推行掌上移动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要求,将上级部门延伸至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通过掌上提交材料、身份验证、信息核验,为群众提供事项咨询、办理、查询、评价等服务,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关联,实现更多群众办事所需的材料免提交。
2.推行代收代办服务。利用村“两委”、社会公益性岗位等现有人员力量,为群众提供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明确代收代办事项目录、事项申请受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在便民服务站显著位置公示。依托经济区、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造“接力棒”式办事流程。“第一棒”是村便民服务站代办员,代办员在做好代办信息采集、材料整理、提交申请的基础上,完成由村到经济区的交接。“第二棒”是经济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员,办事员按照具体负责事项范围,快速处理村代办员报至经济区的申请,需要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由其负责代替跑办相关手续。
3.推行寄递服务。充分发挥物流平台的作用,优化“快递办”不见面审批服务,满足办事群众和企业需求,提升办事效率。申请人通过“快递办”服务预约快递上门揽收申请材料件时间,即可实现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双向寄递服务费用原则上由办事群众自行承担。
4.推行“印章下村”服务。鼓励开展“审批事项下村”活动,将“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前移到村,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四)统一受理模式。持续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便民服务中心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经济区负责全部本级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100%委托便民服务中心实施“一窗”综合受理;延伸至村的事项,全部纳入村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受理。
(五)统一人员管理。由经济区统筹整合各村的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等工作人员作为村级代办员,每个行政村根据实际配备若干名代办员,1名网办员。
(六)统一基本制度。在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实行服务承诺、亮明身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监督评价、快递服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工作制度,统一对外公示。建立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建议搜集办理反馈渠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服务事项委托受理及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作为经济区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其对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真正办好办实。经济区各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将“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村便民服务站建设,全力做好“足不出户办审批”便民服务所需人员、设施设备、场地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乡村“足不出户办审批”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本级“足不出户办审批”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村委“足不出户办审批”政务
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3.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上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制度
4.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5.工作人员守则
6.岗位责任制度
7.责任追究制度
8.“足不出户办审批”事项代收代办制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
上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规范上门服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上门服务范围
高龄老人津贴给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预约上门方式和对象
1.预约上门方式。群众可通过电话、委托他人等方式提前预约上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2.预约上门对象。高龄老人、重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可以预约上门服务,由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派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预约上门办理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依法依规。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依法合规开展“上门办”服务,不得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代办帮办、限时办结等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代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办结。
2.自愿委托,无偿上门。群众自愿委托、自行选择“上门办”服务。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工作人员无偿提供“上门办”服务,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
附件4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为群众提供本层级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等政务服务。
2.为群众提供授权范围内的上级政务服务事项代收代办相关工作。
3.受理服务对象的代办申请和网办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委托的政务事项。
4.做好群众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来电、来函、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促办、反馈和归档等工作。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现场勘验、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等工作。
附件5
工作人员守则
1.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准则。
2.办事公正、公平、公开,坚持原则,不徇私偏颇,按先到先办的顺序进行。
3.坚持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4.接待来访者,做到热情有礼,以诚相待,有问必答,对来访者、办事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要说明原因或指明办事的方向。
5.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办事人员的礼物、礼金或手续费等,严禁以各种方式向办事人员吃、拿、卡、要、索取财物,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6.要按照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事,不得拖延办事时间,因客观原因延误时间的,必须要向办事人员作出解释。
附件6
岗位责任制度
1.规范上岗。遵守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首问负责。服务对象首先问到的窗口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属本服务中心(站)业务范围之内的,要耐心解答问题,依法受理;属本服务站业务范国之外的,要耐心说明,并尽可能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3.依法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有问题的改正后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内容。
4.依法核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受理事项,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及时的审查、决定,并做好相关的协调、促办等工作。
5.按时送达。已核准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群众,属行政许可项目的要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并按要求按时送达。
6.限时办结。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7.资料归档。按要求对已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理归档,保证文书档案安全存放,并做好登记工作。
8.上传下达。负责本服务中心(站)与群众间有关政务事项的联系沟通。
附件7
责任追究制度
1.政务服务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导致群众诉求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群众业务申请的,未依法进行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核准,对即办件不当场办结,有意降低行政办事效率的,属违纪行为。
3.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的,属违纪行为。
4.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8
“足不出户办审批”事项代收代办制度
1.凡属职责范围以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属“事项代收代办制”范围。
2.凡申请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应明确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时限,申请人需向提交代办申请书和所需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办件,代办员要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向申请人出具应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后再代办。
3.需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业务,要及时上报,并做好促办工作,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
4.不属本级权限的,上级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不予批准的业务,作为退回件,及时告知申请人,退回所提交的材料,并做好解释及登记工作。
5.对各类代收代办件均要做好台账登记,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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