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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桂侨管发〔2023〕11号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侨管发〔2023〕11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桂侨管发〔2023〕11号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9 16:40     来源: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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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

根据《桂林市七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星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现将《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委〔20232号)、《桂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201930号)、《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七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星环委〔20231号)等文件和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结合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定位设备安装工作。

二、工作范围

经济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本方案所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农业机械等。

三、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长:周曙丽  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李珍玲  经济区团工委书记

长: 何郭诚经济区工副书记

           全小红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唐艳霞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俊勇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

           王恒成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邓家林  华侨农场场长助理

    员:黄绍茂  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白铁姣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简灵敏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劳春燕  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车丽芳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朱方平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游永圣华侨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廖发林华侨农场综合服务公司总经理

           黄孝生  经济区敢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远明经济区竹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强  经济区马家坊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劳春燕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经发办工作人员、华侨执法中队队员、各村“两委”组成,主要负责各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定位设备安装的督促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编码登记和定位设备安装的宣传、督促和协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设备安装:对辖区场部及三个村委进行摸排,加强宣传,对未登记的机械则进行编码登记及定位设备安装同步进行。

(二)工作协调:安装工作前,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对接相关事项,包括:提前完成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备案,确认安装时间、场内机械数量、状态,要求机械驾驶员按时到场并启动机械,安装完成后进行签字确认。

(三)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参加编码登记并安装定位设备。

(四)根据《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污染物排放等资料信息。”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

五、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村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

(二)引导公众参与。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购买使用合格油品、提高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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