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区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华侨旅游经济区
发文单位: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标  题:桂侨管发〔2023〕10号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侨管发〔2023〕10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桂侨管发〔2023〕10号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19 17:57     来源: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机关有关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25号),《桂林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减灾办〔20216号),《七星区应急预案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有效解决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当前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夯实应急预案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经济区制定了《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1219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办发202125号)、《桂林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减灾办20216号)、《七星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星减灾办202110号)精神,为有效解决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当前应急预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夯实应急预案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体制机制,全力推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现场会议精神,以七星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支撑,以规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完善应急预案修编、备案、演练等管理制度,构建政府总体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防灾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化、应急预案管理智能化、应急预案文本简明化、应急预案执法规范化、应急预案演练实战化,完成七星区部署的试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经济区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评估、修订和宣传培训的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应急预案体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济区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以下简称“城建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以下简称“综治办”)、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以下简称“漓管所”)、农林科技工作办(以下简称“农工办”)、社会事业发展办(以下简称“社发办”)、经济建设发展办(以下简称“经发办”)、华侨综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华侨农业服务公司、华侨综合服务公司、敢兴村委、竹江村委、马家坊村委、七星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以下简称“石门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区分管预案减灾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化

1.制修编经济区、村委(社区)两级应急预案。

1)经济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构建“上下对应、覆盖全面、衔接有序、管理规范、注重实效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经济区总体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

2)经济区村委(社区)要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完善村委(社区)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制定本单位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经济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指定专职专业的管理人员,明确应急备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3.网络信息平台线上备案。各单位制修编应急预案后,应及时录入七星区应急综合信息平台的应急管理模块。

1)录入内容:预案文本;应急资源(队伍、联系方式、物资、救援装备等);地理位置信息;应急演练及评估情况(包括演练名称、时间、上传图片资料等)。

2)经济区(经济区、村委(社区))应急预案由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各村委(社区)报经济区综治办再报七星区应急局备案,由七星区应急局有关人员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线上抄送备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进行线上备案。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经济区备案企业由七星区应急局(需要市应急局审核的,由市应急局负责)负责线上审核,符合备案法定条件的,同意备案。

(二)预案文本简明化

  按照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单位应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响应手册,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管用可行,突出简明扼要,易操作,满足“文本的规范化、要件的完备性、术语的标准化、查阅的便利性”等直观和便利要求。应急预案简本或应急响应手册编制后,由各单位连同本单位应急预案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三)预案管理智能化

1.通过广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应急预案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存档,并设立修订、评估、演练等应急预案到期预警提示。平台地理分布图中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预案电子文本、预案备案情况、预案演练情况、监督检查、抽查、整改情况、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点位置、避难场所地点等市县可视化显示。应急预案备案启用专用电子印章(也可在辖区应急局线下备案)。

2.经济区综治办负责对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委(社区)预案制修编、录入平台、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指导本辖区各部门、各村委(社区)开展预案制修编、备案、演练等工作。

(四)应急预案执法规范化

1.经济区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预案管理执法计划纳入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规范填写应急预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记录和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指令文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2.经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演练的线上、线下督促检查,将在线上检查发现不编制、不修订预案、不定期演练、演练次数不足的企业,通过线下核查、执法检查,督促其整改,未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应急预案演练实战化

  经济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将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基于情景模拟的应急预案演练优先列入年度演练计划,并建立有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制度,按计划推行实战化演练,摒弃表演式和应付式演练,积极探索本地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大型综合应急演练,尽可能模拟设置真实事故灾害情景,以实地、实物为媒介,突出演练中的“练”,真正通过演练,达到锻炼队伍和检验提升应急预案实用性、可行性、实战性的目的.

五、实施步骤

  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工作内容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化实施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经济区将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展督促指导,确保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

  经济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经济区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经济区综治办(应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人,推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经济区机关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部门专项预案的编修、发布、备案和演练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经济区综治办(应急)要围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规模从大到小、风险从高到低的顺序,突出重点,逐轮逐次推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鼓励将企业应急管理纳入专项整治工作一并推进。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经济区综治办(应急)要深入基层指导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查处应急预案管理违法行为。

(四)督促检查,强化考核。根据自治区安委办有关要求,预案体系建设已列入今年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经济区将对经济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制编修、录入信息平台、应急演练、预案执法检查等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1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2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4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5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9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0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11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2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防洪防汛抗旱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桂林市七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经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济区范围内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三)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依法防灾、社会参与。依法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下设立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经济区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经济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经济区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经济区其余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经济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设在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绍茂兼任,副主任由余梦婷兼任,视具体需要,可抽调有关人员集体办公。

辖区各单位、各村委应设立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和经济区工委管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职责

1)对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整个经济区度汛、度旱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经济区的命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制定经济区本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并指导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旱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职责

在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志愿者队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区应急办:牵头负责整个经济区统一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系统,负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健全自然灾害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负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抢险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协助经济区工委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等高危行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经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正确把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组织各部门跟踪报道防洪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负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协调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通信设备紧急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经济区辖区学校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知识宣传;防洪防汛抗旱期间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经济区洪涝、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负责经济区旅游行业防洪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辖区内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检查,加强灾区饮用水监督,确保饮用水安全。灾情退去后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受灾区域卫生防疫、消杀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自身职责加强受灾区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七星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洪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负责管理汛期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防洪防汛抗旱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洪防汛抗旱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与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做好灾后农业生产农机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经济区水产畜牧业防洪防汛工作,协助经济区管委做好沿江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洪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做好辖区内森林区域的防洪防汛工作。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经济区水利部门制定本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单位(村),确保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因为洪涝引起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及救灾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洪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排涝网络的建设、辖区内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经济区漓管所:依托市水文水资源局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和水灾害预防工作及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对经济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做好所属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根据市水文水资源局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污染发展预测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水情的分析预警预报及发布工作;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配合市漓管委、区漓管局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水路运输和旅游客运港航防汛工作,及时向所辖区内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区排涝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对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负责城市排涝工作,制定年度排涝设施的修建、管理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所属城区道路、城市小绿地所属绿化的防洪安全;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洪防汛救灾工作。

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联系桂林供电局城郊分局: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抢修复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供电工程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安全调度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用电需要。同时,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旱情信息

经济区漓管办根据市水文水资源局发布的信息加强对当地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确保汛情、旱情信息时效,为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根据汛情、旱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作。

3.1.2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洪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洪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1.3灾情信息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经济区机关各部门及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村委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干旱灾情。

洪涝、干旱灾情发生后,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各村委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经济区工委、管委和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3.2预防预警

3.2.1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防洪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健全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三)工程准备。加快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防汛抗旱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度旱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度旱措施,确保度汛、度旱安全。

(四)预案准备。各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五)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洪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 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通信准备。完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洪防汛抗旱救灾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旱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七)依法管理。加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洪防汛抗旱,依法治汛治旱。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八)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 作落实。加强对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安全度汛、度旱措施、防洪、防旱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度旱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2暴雨预警

   经济区漓管所根据上级水文、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3洪水预警

经济区漓管所根据市水文水资源局信息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向经济区机关各部门、各村委、辖区各单位发布洪水预警预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4防御预警

根据经济区漓管所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旱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经济区应急办及时组织会商,为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3.2.5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经济区应急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领导决定,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经济区应急办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经济区防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者七星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4.1.1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上级部门发布我辖区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干旱灾害预警;

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启动整个经济区洪涝、干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③有2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已发生洪涝、干旱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灾情为较重以上;

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经济区综治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②经济区综治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洪防汛抗旱救灾信息,经济区应急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领导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③经济区漓管所、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及各村委根据本单位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山洪灾害预警预报。实时雨水情、旱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送到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

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职责,积极做好防洪防汛抗旱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⑤通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⑥经济区应急办加强对相关机关各部门及辖区各单位、各村委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1.2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6米(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有3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已发生洪涝、干旱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单位、自然村办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干旱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漓管所、农林科技工作办、城镇建设规划办、社会事业发展办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部门、辖区单位、村委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单位、村委做好灾害防御和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经济区应急办指挥。经济区应急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经济区漓管所加强与上级水文部门的密切沟通,加密对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山洪灾害预警预报。

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职责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单位、村委,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

⑤通知防洪防汛抗旱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1.3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①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7米(保证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被淹水深大多为30公分以下;

③有4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已发生洪涝、干旱灾害,且有3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单位、自然村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干旱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的部门、单位、村委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七星区人民政府就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洪防汛抗旱救灾。

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经济区应急办指挥。必要时, 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对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经济区漓管所保持与上级水文部门的密切沟通,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山洪灾害的预警预报,对实时雨情、旱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至少每 2 小时滚动预报一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洪防汛抗旱期。

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职责,将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⑤经济区武装部做好协调民兵和驻桂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经济区各级防洪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工作;相关部门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随时投入抢险。

4.1.4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①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城区段水位达到148米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江大部分被淹,被淹水深达30公分以上,已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及交通无法正常进行,已危及群众安全。

③有 5 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已发生洪涝、干旱灾害,且有 4 个以上的单位、自然村灾情为较重以上或 3 个以上单位、自然村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干旱灾害已造成 8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

①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委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七星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洪防汛抗旱期,指挥长坐镇经济区应急办指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防洪防汛抗旱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③经济区漓管所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旱情公告。

④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防洪防汛抗旱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处理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七星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机构,并做好续报工作。

4.3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的请求,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 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4抢险专项组的责任和任务

各抢险专项组织要切实保证在汛期内抢险和救助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组织机构健全,指挥联络系统畅通,人员物资足额到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够在较大汛情发生的情况下或重要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战能胜。

4.4.1敢兴村抢险组

敢兴村抢险组由分管敢兴村委的经济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出现险情时,由分管敢兴村委的经济区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机关敢兴村下队工作组和敢兴村“两委”干部完成抢险任务,人员和物资视情就近疏散、转移。机关敢兴村下队工作组负责组建和指挥一个抢险工作突击队,人员由机关敢兴村下队工作组和敢兴村“两委”干部组成,配橡皮艇1艘,橡皮艇操作人员由机关敢兴村下队工作组负责。需要调用竹排时,由机关敢兴村下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调用竹排抢险。具体人员如下:

长:唐艳霞

员:白铁姣  陈云智周小荣  甘金銮官爱萍  熊兰芳

  莫小云滕秀华苏燕琴   林建平

郭何瑜欧馨琳  刘晓  黄艳秋  刘科养蒋顺华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员3

4.4.2竹江村抢险组

竹江村抢险工作由分管竹江村委的经济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出现险情时,由分管竹江村委的经济区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机关竹江村下队工作组和竹江村“两委”干部完成抢险任务,人员和物资视情就近疏散、转移。机关竹江村下队工作组和竹江村“两委”干部负责组建和指挥一个抢险工作突击队,人员由机关竹江村下队工作组和竹江村“两委”干部组成,配橡皮艇1艘,橡皮艇操作人员由机关竹江村下队工作组负责。需要调用竹排时,由机关竹江村下队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调用竹排抢险。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李俊勇

成员:黄绍茂李珍玲简灵敏   谢家丽劳春燕

蒋有林蒋桂鸾 黄海英 梁李珺蒋裕朱紫红

  黄双秀卿自强 滕崇候 白远法溢 毛明胜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员3

4.4.3马家坊村抢险组

马家坊村抢险工作由分管马家坊村委的经济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出现险情时由分管马家坊村委的经济区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机关马家坊村下队工作组和马家坊村“两委”干部完成抢险任务,人员和物资视情就近疏散、转移。机关马家坊村下队工作组和马家坊村“两委”干部负责组建和指挥抢险预备队。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王恒成

成员:车丽芳杨吉勇刘雨婷 张振红 申幸兰

陆吉建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员1

4.4.4华侨农场抢险组

华侨农场抢险工作由分管农场的经济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出现险情时由分管农场的经济区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机关农场下队工作组和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完成抢险任务,人员和物资视情就近疏散、转移。抢险预备队由机关农场下队工作组和辖区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指挥。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邓家林

成员:何荣建廖发林 朱方平 陶星霖 吕宝诚 蒋吉青

      刘玉蓉 刘玉洁 吴宝媚 雷桂萍 裴兆欣

温德平 赵玉同 罗荣瑞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员1   

4.4.5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组

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和应急办工作人员组成。在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期间,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由应急办负责采购防洪器材和物资。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各抢险工作突击队配备对讲机(共1台接入市政网)。抢险时各点的食品由经济区综治办统一进行实时保障,经济区应急办负责资金的保障。除竹江村、敢兴村配备橡皮艇外,其他各种防洪器材和物资的发放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统一调拨发放并做好登记,平时保管由经济区应急办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抢险分队应把器材和物资及时交回经济区应急办保管。橡皮艇集中由七星区武装部保管,临时需配备使用时,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应急办提前申报准备,各村委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严禁用于抗洪抢险以外的场所。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何郭诚全小红李俊勇

成员:黄绍茂 简灵敏  余梦婷   

          朱紫红白远法溢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单位及各村委三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防洪防汛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应按照经济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经济区管委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 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健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协调上级卫健部门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各单位、各村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经济区工委管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信息发布

做好防洪防汛干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全经济区涉及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由经济区应急办收集整理汇总,报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发布。

4.8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经济区应急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和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洪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经济区武装部、驻桂现役部队和民兵是防洪防汛抗旱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洪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经济区工委管委或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向经济区武装部提出申请,由经济区武装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经济区武装部可边行动边报告,经济区工委管委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5.2.3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队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漓管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2.5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经济区工委管委或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储备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灾害地区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向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由经济区应急办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经济区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一是向桂林市七星区防汛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根据洪涝、干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设施的修复补助;申请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七星区特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补助费,用于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5.2.9社会动员保障

在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期间,各单位、各村委应根据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各级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技术保障

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要依托桂林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系统,并且与桂林市、七星区防汛指挥部和辖区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洪防汛抗旱救灾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宣传

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区域洪涝、干旱灾害特点, 编印洪涝、干旱灾害通俗读本、防灾救灾宣传手册及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

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板报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洪涝、干旱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5.4.2 培训和演练

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各村委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提升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洪防汛抗旱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各村委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经济区灾区各单位、各村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 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防汛抗旱救灾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保险与补偿

经济区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因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6.6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济区防洪防汛抗旱救灾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洪防汛抗旱救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七星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机构。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3个等级。暴雨黄色预警指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洪水级别:洪水重现期小于10年一遇为一般洪水,1020年一遇为较大洪水;2050年一遇为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为特大洪水。

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4)重大险情评估指标:

①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②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③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5)灾情评估指标:

以经济区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①影响范围指标:全经济区灾害影响范围少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6.5基本生活保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6.7应急资金保障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通汛与信息传递

  7.3应急技术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的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超出事发地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各村委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经济区管委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经济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辖区各党支部、各村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单位、各村委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辖区单位或村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单位、各村委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

经济区城建办负责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辖区单位或村委处置能力,需要由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处置的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时,根据经济区城建办的建议,由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经济区总指挥部”)

经济区总指挥部负责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长: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经济区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

   员: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宣办”)、纪检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纪检办”)、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发办”)、财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财务办”)、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工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华侨综合执法中队(以下简称“执法中队”)、七星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以下简称“石门所”)、华侨医院、各村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经济区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灾后救助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救援、临时防治与灾后救助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辖区单位、各村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与灾后救助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灾后救助的重要工作。

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区综治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城建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经济区、辖区各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救援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经济区总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可以参照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或相应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要针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经济区城建办、农林科技工作办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经济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经济区有关部门、辖区各村委的地区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科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经济区城建办会同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经济区城建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经济区机关各部门和辖区各村委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经济区城建办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经济区管委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经济区城建办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区级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经济区城建办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厅报告。

经济区城建办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经济区管委会及经济区城建办应当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通过11011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3.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Ⅱ级)

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咸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辖区单位或村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数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辖区单位或村委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经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经济区城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当地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出现超出经济区管委会处置能力,需要由七星区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要迅速向七星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报告,请求七星区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七星区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

    5.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辖区单位或村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辖区单位或村委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经济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经济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以请求经济区城建办派出工作组指导单位和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辖区单位或村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辖区单位或村委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辖区单位或村委的领导下,由辖区单位或村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经济区管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各单位和各村委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5.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辖区单位或村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辖区单位或村委的领导下,由本辖区单位或村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经济区管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辖区单位或村委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济区各辖区单位或村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经济区武装部协调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石门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单位或村委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农林科技工作办、综治办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经济区社发办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并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经济区城建办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经济区社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

经济区经发办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金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石门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石门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者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进行。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协调七星区交通局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道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经济区社发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定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经济区城建办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经济区应急总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经济区经发办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经济区应急救援志愿者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与救灾能力。

经济区管委会所需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经济区有关部门提出,经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经济区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当地单位或村委的请求,经济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辖区各单位和各村委要适当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汛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经济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由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经济区城建办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辖区各单位和各村委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辖区各单位和村委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6 监督检查

经济区城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并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各村委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经济区管委会制订。经济区区机关有关部门、辖区各单位和各村委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经济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经济区城建办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者更新后报经济区管委会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10.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3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应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分析经济区的应急预防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经济区成立冬季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周曙丽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郭诚经济区工委副书记

全小红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唐艳霞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俊勇  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

        王恒成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

           邓家林农场场长助理

            李珍玲经济区团工委书记

员:黄绍茂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简灵敏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白铁姣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车丽芳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主任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陶星霖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劳春燕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游永圣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华侨医院院长

杨吉勇华侨农业服务公司总经理竹江花木公司总经理

廖发林华侨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黄孝生  敢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远明竹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强  马家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绍茂兼任,副主任由余梦婷兼任,成员由蒋瑶、白远法溢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电话:3907668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学习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能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并参加预案的定期演练;

2.在组织抢救时,做好人员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将事故损失到最低;

3.事故救援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积极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调查材料。

4.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落实本应急预案。

三、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4小时轮流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证通讯联系通畅。

四、应急物资配备

序号

    

1

平铁锹

5

2

大扫帚

5

3

安全标牌

5

五、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一)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在雨雪、大风、降温天气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随时报告。

(二)物资保障。经济区综治(应急)办要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及时到位、保障有力。

(三)技术保障。及时准确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技术准备工作。

(四)宣传教育。对辖区各岗位工作人员及广大民众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大家的安全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和农村农作物等防冻措施。

六、应急救援响应

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在工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清扫道路结冰,保持道路清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督促各岗位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停水应急方案

1.及时检查好各家各户水龙头是否关闭好。

2.与农场综合服务公司沟通做好户外防水管、水表爆裂措施。

(二)停电应急方案

1.及时检查机关各部门电脑、空调等办公和照明设施是否关闭好。

2.与供电部门沟通确认停电时间。

(三)仪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1.及时关闭电源,请专业人员检查故障原因,考虑是否与恶劣天气有关,未查清原因前不得强行重启设备。

2.故障的仪器设备要挂上设备故障牌。

3.当现场有人触电时,应及时通知电工及急救人员,必须在确保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个别对环境要求高的仪器设备要先开空调,等室内温度满足要求后再开启主机,尤其是通风系统要等值班人员检测楼顶的主机后再通知开机。

(四)工作区道路结冰应急预案

1.低温雨后发现路后有结冰现象,应按照经济区党政综合办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员清理道路结冰,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如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

    七、灾后自救

(一)对因灾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二)及时做好低温雨雪冰冻过后的生产、生活自救工作。

(三)及时总结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处置能力,减少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几种情形灵活处理。

(二)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时预案虽未提及,但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

(三)领导小组成员,先到现场者即为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附件4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确保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广大民众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落好经济区台风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全经济区广大民众台风期间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台风期间经济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安全度台风袭击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经济区一定要把辖区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观念,增强做好经济区台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今年的台风期,按照防台风预案,做好台风袭击前、中、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台风袭击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经济区各项防台风袭击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准备。经济区要建立台风期安全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台风期到来之前的安全检查工作。经济区应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经济区居民区围墙、排水沟以及经济区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仔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要根据经济区实际,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台风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具体内容包括:

1.成立经济区台风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职务、电话要准确,分工要明确;

  2.确定台风预警、报警方式,如广播、口哨等,并落实到专人负责;

  3.发生紧急情况时,民众疏散方式、方向、路线、地点等要具体,并落实专人负责;

  4.要加大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5.值班人员名单、电话准确无误,确保畅通无阻。

  (三)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台风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台风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台风期突发事件。

  二、工作责任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落实好经济区台风工作。全经济区领导干部职工必须服从经济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急民众之所急,忧民众之所忧,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战胜灾情。各职能小组应当全力组织、协助经济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凡不服从指挥和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渎职、失职,造成灾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成立台风经济区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曙丽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郭诚经济区工委副书记

全小红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唐艳霞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俊勇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

王恒成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

邓家林农场场长助理

李珍玲经济区团工委书记

员:黄绍茂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

简灵敏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白铁姣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车丽芳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主任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陶星霖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劳春燕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游永圣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华侨医院院长

杨吉勇侨农业服务公司总经理、竹江花木公司总经理

廖发林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黄孝生  敢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远明竹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强  马家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绍茂兼任,副主任由余梦婷兼任,成员由蒋瑶、白远法溢组成,负责指挥日常工作,办公电话:3907668

办公室职责台风期发生时组织下面五个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部署抢险、救援、救助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经济区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岗责任制,建立经济区台风报告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现台风袭击情应立即启动本经济区台风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七星区应急局。

(二)台风袭击情发生后,经济区台风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做好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包括受困、受伤人员情况,台风受灾现场的物资情况及现场周围的住宅、设施情况,抢险队伍的到位和抢险物资需求等情况),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报七星区应急局。

  五、应急保障

  (一)经济区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及器材,经济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

(二)不允许在大雨天气在活动,遇放下班时间要听从经济区的安排和指挥,任何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自做主。

(三)要加强经济区干部职工和广大民众防台风袭击安全常识教育,懂得台风袭击逃生和自救的措施和技能,经济区要按本经济区台风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必要的演练。

  (四)经济区各部门、单位、各村委要加强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广大居民、校舍等房安全情况;广大民众饮食卫生、卫生消毒设备配备情况;各单位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体育设施安全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管理情况;经济区内水沟及周边水沟、涵管畅通情况;广大民众往返地段安全情况等。

六、后期处置

台风经济区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灾后处理,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附件5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桂林市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1.3 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及生态环境有着极大的破坏性。根据等有关规定,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要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要“以专为主,专防结合,群防群治”,积极组织扑救和紧急处理,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制定和落实森林防火的奖惩办法,并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惩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济区辖区范围内森林、田园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区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得到切实有效地实施。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火灾发生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

(四)立足防范的原则。经济区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单位、各村委会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职责分工

2.1.1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对全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经济区森林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命令,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以专为主,专防结合,群防群治”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针。

(3)制定本级森林防火应急工作方案,并指导:辖区各村委及下属各单位森林防火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火情、工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经济区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经济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经济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经济区其余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会主任领导担任。

经济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区防火办”),设在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济区应急办公室主任、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及各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成,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3907668

2.3 职责分工

2.3.1经济区职责

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组建经济区级、村级森林防火队伍。发生火情时在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森林防火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灾,组织辖区内群众展开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2.3.2各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所需车辆和人员的协调和调动,及时向区应急局汇报有关情况;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救援队伍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经济区统一的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系统,负责经济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健全自然灾害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经济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经济区森林防火救灾抢险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经济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协助经济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火点周边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等高危行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经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按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通过电视、电台及时报道灾区情况以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和应急避险知识。

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七星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灾区警戒、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助区武装部进行民兵应急分队的人员调配。

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负责灾区大气环保监测。发生大气特别污染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部,确保灾区民众避免受到大气污染损害;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调拨计划;负责对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及应急通信系统的保障,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物资筹措及调配发放,确保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的防治,提供林区有关信息,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防火机制高效运转。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协调组织综合执法中队应急分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支援工作,配合七星公安分局石门派出所管控火场周边秩序,配合交警大队管控救灾路线上的交通秩序。

经济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因为森林火灾引起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监测、勘查、预防等技术支撑工作及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灾区学校安全撤离、安置和师生职工的生活保障,做好学生森林防火教育;负责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避免灾区发生重大疫情;负责灾区游客安全撤离和安置,确保游客人安全和生活得到保障。

七星交警大队:负责森林火灾处置期间森林火灾区域的车辆交通管制。

七星消防大队:负责受森林火灾波及的着火建筑物的扑救、救援转移火场群众。

2.3.3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负责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行动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培训森林防火队员,检查督促辖区单位、村委会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配合有关机关处理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火情信息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加强对辖区森林火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遇大风等有助于火势蔓延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随时报到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确保火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防御和扑救工作。

3.1.2工情信息及通讯联络

(一)森林火险期内,经济区和村两级森林防火队伍要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森林火情报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林区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火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迅速处置。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村主要行政领导以及经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正副队长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做到随呼随应。

(二)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防火办公室要留专人守护办公室电话,保证救灾工作有线通讯联络畅通。

3.1.3 灾情信息

森林火灾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上报火灾灾情。

3.1.4灾情监测和天气预报。

森林火险期内,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各村委、林区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及经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正副队长要密切关注并高度警觉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的火情天气预报资料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重大森林火灾火场的天气预报,则请市气象局作出监测,随时向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

3.2预防预警

3.2.1 易灾天气预警

遇高温、干旱、大风等森林火灾高发天气过程时,应急办公室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对接,及时接收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2.2防御预警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及时组织会商,为经济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发出防御预警,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当主要林区可能发生较大火险时,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3.2.3 灾害预警

当发生长历时、大范围干旱、大风天气时。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根据掌握的各类信息,科学研判,及时向林区及毗邻林区的村屯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3.2.4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火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人、森林火灾抢险队伍和森林火灾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的建设。防火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三)工程准备。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森林防火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火损工程。加强森林防火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四)预案准备。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委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有关预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五)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村委按照森林防火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应急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 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通信准备。完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森林防火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森林火险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七)依法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增强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火,依法治险。特别是对在辖区林区毗邻区域的建设工程,应编制森林防火影响评价报告,经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森林防火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除。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经济区森林火灾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八)督查检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准备工作、安全措施、森林防火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1 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经济区辖区各单位和各村委要在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下统一协调处理,并由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调经济区半专业队前往援助扑救或请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援助。

(一)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二)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一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五)与外县、城区交界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4.1.2响应行动

(一)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简称“经济区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发生的报告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与火灾发生地的村或林区单位联系,摸清火场的准确情况。

2.即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市防火办汇报火灾情况,并保持通讯联系。

3.继续保持与火场的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二)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在接到经济区防火办重要火情报告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组织由一名副指挥长为组长,经济区防火办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前线指挥组,赶赴火场,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2.召开指挥部成员临时会议,成立支前协调、后勤保障、火灾查处、善后处理四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指挥长到经济区防火办坐镇指挥。

4.立即指示发生火灾的村委村屯、单位派出支援队伍。

5.立即通知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财务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等经济区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工作。

6.火灾较大,估计本经济区扑火力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扑灭,则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邻县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火场扑救。

(三)通联保障要求:

1.森林火险期内,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村主要行政领导以及经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正副队长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做到随呼随应;

2.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防火办公室要留专人守护办公室电话,保证救灾工作有线通讯联络畅通。

4.1.3处理要求

(一)各村委及林区各单位在发生森林火灾时,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桂林市森林火灾处理预案》、《七星区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由各单位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扑火队在第一时间扑救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将火情报经济区森林防火办。

(二)火场信息传递要准确迅速,不间断,保证指挥的上下联络畅通。

4.1.4注意事项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首要位置,加强领导,科学指挥,防止火灾伤亡事故发生。没有经过扑火知识训练的人员不得安排直接扑打火头;一般群众和机关干部主要安排扑打余火,开辟隔离带,后勤支前和留守火场等项工作。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统计上报由经济区防火办负责,按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火灾发生的各单位要及时向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报告,经济区防火办人员要深入火场,认真勾绘火场面积,森林损失面积及林木类别等,上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

重大森林火灾材料要在6天内上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对火案的处理材料(包括对肇事者法律处理,有关领导责任人的处理及死、伤者的安置抚恤工作等)应在26月内完成,并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4.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经济区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辖区各村委和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和经济建设发展办要组织医疗力量和执法力量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要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政府部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6 信息发布

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森林火灾的报道,按照中宣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要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报道,须经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准,以保证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真实、准确、有序。

对经济区内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火情发展、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消息的发布,由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进行。

4.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火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经济区森林防火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依法保障森林防火信息畅通的责任。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森林火灾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森防火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相关单位、村委等应及时组织本级应急扑火队前往扑救。如短时内应急扑火队难以将火扑灭时,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布置,调动经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紧急开赴火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5.2.2应急队伍保障

经济区森林火灾抢险队伍分为经济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经济区民兵应急分队、区消防应急分队及群众支援队。

(一)七星区成立一支精干的经过培训的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作为扑火的突击力量,常备不懈。地处林区的村屯要组建半专业队伍,作为扑火的第一梯队。

(二)民兵应急队伍主要负责向火场运送应急救援物资。

(三)七星区消防应急分队主要承担受灾林区毗邻建筑物的火情扑救工作,并提供应急水源支持。

(四)群众支援队主要在火场外围协助开展清场、物资运送等工作。

调动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程序:经济区森林防火办根据需要向经济区武装部提出申请,由武装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武装部可边行动边报告,经济区森林防火办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在本级队伍无法完成扑救任务时,申请由区、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支援。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七星分局石门派出所负责联系区交警部门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畅。

5.2.4医疗保障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联系卫生部门保障灾区伤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5治安保障

七星分局石门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火场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6物资保障

(一)物资储备

经济区森林消防应急扑火队,配备风力灭火机5台,手提式油桶2个,油锯3把,二号具30把,灭火服、鞋、帽、手套10套。

(二)物资调拨

经济区级森林防火物资的调拨:由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调用的物资, 由经济区财务工作办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本地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一是向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

5.2.7资金保障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根据森林火灾受灾程度,安排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和防火工程的修复补助;申请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森林防火补助费,用于抢险和火灾损毁工程修复。

5.2.8 社会动员保障

在重点防火期时,经济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及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火灾扑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5.2.9 后勤保障

(一)在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经济区应急办负责指导经济区有关部门、各村委开展支前救灾工作,并对经济区机关各部门的人员、车辆、物资实行统一调用。

(二)经济区应急办、党政综合办要做好火场食品、燃油、扑火工具及其它物资的临时筹集、采购和调运。

(三)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应相应组织临时救灾医疗队,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械等,做好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四)重大火灾发生时,由一名副指挥长负责后勤的调度指挥。

6 善后工作

6.1救灾

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由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及死、伤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行业部门归口进行处理,无业灾民的救济安置工作统一由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

6.2 火案处理

火案查处,由当地七星分局石门派出所负责查处,对重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森林公安局进行立案查处,对火灾肇事者或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理,并报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6.3 应急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森林火灾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森林防火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 火灾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森林防火安全的火灾损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农田水利以及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保险与补偿

经济区管委会及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因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6.7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对本次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经济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森林防火机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级别

名称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扩散程度

表征颜色

一级

低火险

绿

二级

较低火险

较低

较难

较难

三级

较高火险

较高

较易

较易

黄色

四级

高火险

橙色

五级

极高火险

极高

极易

极易

红色

以森林火灾和气象等资料为基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77-2007)—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 ,2006622发布,2007101日实施。此标准对森林火灾气象等级的颜色、表现形式等做了相应的规定。共分为五个等级:

7.1.2森林火灾灾情评估指标

根据201811月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1.3经济区森林防火区域

竹江村、敢兴村、马家坊村林区为经济区森林防火区域。

7.1.4 经济区森林防火期

(一)森林防火期:全年

(二)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10日至次年5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

重点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以及春节、清明、三月三、重阳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期期间,经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令或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经济区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各村委会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经济区管委会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森林防火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6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区辖区内有1个桂林华侨农场,3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8713人,2865户。耕地面积11963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蔬菜、柑橙等。五保供养对象25户。小学2所,中学1所。

    (二)本经济区辖区内有1个水厂,1条漓江河流,河流分别流经马家坊村、敢兴上村、敢兴马家里村、敢兴下村、敢兴江洲村、竹江上车头村、竹江下车头村、竹沙洲村、上下竹江村等自然村。

    (三)本经济区3个行政村都通有公路,各村都通通信、电力;水利设施(基本农田灌溉分布在各个自然村

    二、灾害风险

    (一)本经济区多发生的自然灾害有:洪涝、干旱、低温、霜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二)洪涝、干旱、低温、霜冻等灾害影响的耕地面积约3500亩,房屋110

    三、启动条件

(一)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有人员伤亡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多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多间以上。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经济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由经济区工委、管委会及妇联、武装部、共青团、社发办(民政)、财务工作办、派出所、各村村两委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经济区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14组,即办公室、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二)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三)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经济区灾害发生后安全巡逻、巡查工作。

    (四)转移组: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五)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当灾害预警发生后,域内涉险人员在经济区位址,辖区内高地,应急避难,集中安置,在经济区华侨医院治疗。

(二)人力准备。灾害发生后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经济区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协调下,联动抗灾救灾。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少于是2次演练,共青团、妇联、社发(文化、卫生)办等部门负责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全经济区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及保障须知等。

六、灾害预警

灾害预警发出后,经济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农场及各村委负责人,灾害信息员用电话、手机、广播、派人送信等方式,将可能发生的灾情信息传递。

七、信息报送

    (一)行政命令传递。

七星区➙经济区➙村委村小组➙户(自上而下)。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短信方式进行传递。

    (二)临灾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村小组➙村委➙经济区四级联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经济区上报到七星区。

八、应急响应

(一)紧急转移: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按各种指定的路线转移,经济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和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时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花名册》。

附件7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农业、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经济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经济区管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经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农场、各村经济区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管委会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经济区管委会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经济区管委会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经济区(应急)、党政综合办、组宣群团工作办、农林科技工作办、社业发展办、城设规划办、财务工作办、经济建设发展办、纪检监察办、华侨综合执法中队、石门派出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经济区综治(应急)经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经济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分管应急的副主任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907668

2.3经济区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经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候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4经济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经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各村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经济区管委会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经济区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农场医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农林科技工作办石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务工作办、社会事业发展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组宣群团工作办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社会事业发展、经济建设发展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经济区综治(应急)办、华侨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和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2)石门派出所、农林科技工作办: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设规划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经济区基础设施工程,经济区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4)林科技工作办: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经济区建设发展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7)华侨医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8)业发展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务工作办: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1)组宣群团工作办: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经济区管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经济区管委会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经济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经济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和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部门和经济区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经济区管委会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经济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经济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经济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经济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经济区管委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经济区管委会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经济区管委会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经济区管委会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经济区管委会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经济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经济区管委会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经济区管委会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经济区管委会报告,并抄送安委会。

(2)经济区管委会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经济区管委会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经济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经济区管委会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经济区管委会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经济区管委会,同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经济区管委会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经济区管委会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经济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经济区、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经济区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经济区管委会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经济区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经济区管委会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经济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经济区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经济区管委会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8.6监督检查

经济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经济区管委会发布,由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经济区管委会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经济区管委会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8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七星区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七星区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经济区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华侨”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经济区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经济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经济区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经济区剩余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单位有机关各部门、农场下属各企业、辖区各村委、派出所、华侨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经济区综治办,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综治办负责应急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石门派出所一名民警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机关各部门、农场下属各企业、辖区各单位、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部门、本单位、本村委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经济区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一)在经济区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委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机关各部门、农场下属各企业,辖区各单位、各村委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本村委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三)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四)在火灾扑救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下文起,农场及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

 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一)扑救火灾时,在七星区消防大队人员未到达时由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七星区消防大队人员到达后由七星区消防大队人员统一指挥。

  (二)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三)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七星区消防大队人员等专业力量为主,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四)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机关各部门、辖区各单位、各村委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9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稳定生产,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大力开展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经济区一旦发生适用范围内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指挥。

1.成立经济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长:周曙丽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何郭诚经济区工委副书记

全小红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唐艳霞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俊勇  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

        王恒成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

           邓家林农场场长助理

            李珍玲经济区团工委书记

员:黄绍茂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简灵敏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白铁姣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车丽芳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主任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陶星霖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劳春燕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游永圣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华侨医院院长

杨吉勇华侨农业服务公司总经理竹江花木公司总经理

廖发林华侨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黄孝生  敢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远明竹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强  马家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区华侨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游永圣兼任,副主任由黄绍茂兼任,成员由综治办公室成员、执法中队队员组成,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经济区指挥部职责

2.1统一指挥全经济区一氧化碳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2.3组织指导全经济区一氧化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2.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2.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3.成员单位职责

3.1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及时向经济区管委会报告事故和抢险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和经济区党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3.2华侨执法中队:负责经济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农场、各、企事业单位制订完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经济区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事故调查。

3.3石门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3.4华侨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3.5经济建设发展办:协同党政综合办做好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3.6综治办:协同石门派出所做好事故现场的维秩工作

3.7社会事业发展办:协同华侨医院做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工作。

经济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经济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1.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事故单位除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外,农场、各村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经济区、华侨综合执法中队、综治办,再由华侨综合执法中队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由党政综合办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2.经济区管委会接到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经济区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经济区管委会和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四、事故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事故后,总指挥、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工作组:

2.1伤员抢救组: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该组由经济区社发办(卫计华侨医院和各卫生室组成。由经济区社发(卫计办负责

2.2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负责对现场及重要物资的保护等工作。该组由石门

派出所、华侨综合执法中队、事故单位和所在村有关人员组成由石门派出所、综治办负责

2.3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华侨医院负责

2.4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华侨执法中队和经发办负责

2.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经济区党政综合办负责

2.6善后事宜处理组:事故发生后,经济区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2.7预备机动组:由总指挥部临时确定。

五、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防控体系保障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协调、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健全覆盖全经济区、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加强医疗救治控制。

2.通讯和信息保障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0773-3909018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0773-3908568

华侨医院:0773-3902112急救:120   报警:110

六、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调查。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后,经济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单位各村委应结合自身特点,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

3.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10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青少年儿童突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结合经济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按照“以快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溺水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曙丽   经济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唐艳霞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妇联主席

  组  长:何郭诚   经济区工委副书记

               全小红   经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琰   经济区工委委员、石门派出所所长

               李俊勇   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

               王恒成   经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主任

                               邓家林   农场场长助理

               李珍玲   经济区团工委书记

      员:    白铁姣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黄绍茂  经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游永圣   华侨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

              邓家林   华侨农场场长助理

              简灵敏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静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车丽芳   经济区农林科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朱方平   经济区组宣群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劳春燕   经济区经济建设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秦荣生   桂林市华侨中学副校长

              庾立忠   桂林市华侨小学书记兼校长

              王利珍   桂林市竹江小学书记兼校长

                   桂林华侨医院院长

              廖发林   华侨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黄孝生   经济区敢兴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白远明   经济区竹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明强   经济区马家坊村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经济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发办白铁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小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广播、板报、班会、升旗仪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3.当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

  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的重点

  1.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主任利用板报、班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开学初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家长、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

  3.教育学生不要在放学、上学时段,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结伴去游泳,防患于未然。

  4.学生在天气炎热或下暴雨时,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5.班主任、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

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预防学生私自外出

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6.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私自结伴去游泳苗头的劝阻工作,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具体教育时间:学校利用课间广播宣传,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班会、队会课及安全教育课,及时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

  2.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3.如果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同时要报告学校。


附件11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防范和处置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发生的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将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确保全经济区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旦遇有紧急、突发、异常的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关责任单位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解决好问题。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三、适用范围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由较多人员(通常指30人以上)参加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过激行动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

(二)组织或扬言集体赴七星区桂林市以及进京赴邕上访等群体行为;

(三)大规模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四)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五)聚众阻挠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

(六)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七)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八)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重要场所,围堵企事业单位大门,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九)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十)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加强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经济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区综治办,具体负责对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的实施工作。综治办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经济区部门和涉及案件的村委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二)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功能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7个功能组:

1.现场控制组:综治办主任任组长,综治办和各村委干部为成员。负责对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进行现场组织调度,采取积极果断、灵活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局面,防止事件升级恶化,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和落实上级指令、现场处置措施情况上传下达。

2.应急维稳组:石门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副主任石门派出所干警为成员,负责外围警戒,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等工作。

3.协调调处组:党政综合办主任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座谈、磋商、征询意见等工作。

4.交通疏导组:农林科技工作办主任任组长,农林科技工作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疏导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财务工作办主任任组长,财务工作办、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安排车辆调度、人员安置、用餐安排等工作。

6.宣传报道组:组宣群团工作办主任任组长,组宣群团工作办相关工作成员为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对外宣传的舆论引导和现场拍摄录像工作,重点抓好新闻媒体的统一协调沟通、信息交换以及事后的媒体报道跟踪工作。

7.善后处置组:社发办主任任组长,社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发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协调,家属情绪维稳等工作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经济区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情况作出分析和判断,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调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做好相关功能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全经济区不稳定因素、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对各村落实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实施检查考评。

   (三)各功能组: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和带领足够力量迅速赶赴指定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各自职能立即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尽快查明事件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及事件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及问题。

六、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由应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群体性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各村经济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协调,形成高度集中统一和整体处置能力。

(二)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功能组力量应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集结办公

(三)联动协作原则。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的人员力量要整体联动,齐心协力、服从调度、互相配合,畅通信息渠道,有条不紊地开展处置工作。

(四)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经济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维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稳定压倒一切、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深入掌握和科学判断全经济区涉农涉企、涉法涉诉等各类社会矛盾和维稳隐患,思想上高度警觉,行动上超前主动,措施上灵活有效。各线主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中其他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维稳工作的组责任具体明确到人,坚持定期排查、梳理本村、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处置,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调处要求。坚持和完善维稳工作报告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跟踪处理,直到矛盾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升级。

(三)严明纪律,严格问责。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经济区属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村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功能组的职责分工和领导的临时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全经济区干部职工以及村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凡需上报的信息,均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经相关领导审定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线需上报有关部门的信息,均以审定后的信息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级上报或向媒体报道情况。凡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力、人员力量到位不及时、善后处理方法不当,导致矛盾升级激化,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伤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桂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七星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经济区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包括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经济区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经济区管委会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经济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经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经济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华侨医院院长和经济区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长,经济区党政综合办、综治办、社发办、农林科技工作办、财务工作办、石门派出所、华侨教育集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经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区卫生应急办)设在华侨医院,由华侨医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经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对发生在本经济区范围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2 经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华侨医院: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实施全体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门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在紧急情况下实行交通管制的职责。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办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及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和动员农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经济区财务工作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华侨教育集团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

经济区党政综合办、经济建设发展、华侨综合执法中队协助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确保疫区公路、水路畅通。

经济区林科技工作办: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采购、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控制,以及经济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3.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3.2 应急响应措施

3.2.1 经济区管委会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疫情控制措施:经济区管委会可以在本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指定的机构移交。

6)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桂林市七星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7)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3.2.2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3.2.3 非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域应根据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域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域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经济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3.3 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4.附则

4.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经济区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经济区管委会批准。

4.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经济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解释。

4.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