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6日 |
| 标 题:桂侨管发〔2023〕3号关于印发《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侨管发〔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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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辖区各村委、单位: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桂林市安委会、七星区安委会对202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桂林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简称“经济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桂林市二十五条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文化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为经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行动推进会,盯紧抓牢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自查自纠,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配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区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和区外有限空间违规作业引发的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承租合同中对企业及承包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未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承租方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未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安全确认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重点风险在线监测预警和重大隐患跟踪闭环管理。
6.突出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坚持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区受警示”;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要突出对企业、项目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风险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管理层和每名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实施要有方案、有脚本、有评估总结,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熟知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突出抓好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的制定和宣传。辖区各村委、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国家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对照标准进行全面整治,同时明确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要求;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主题讲座、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突出抓好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制作本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执法事项表,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对标对表开展精准执法;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抓好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联合执法单位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监管部门固定材料证据可向区人民政府提起对涉事企业予以关闭的建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聚焦近年来道路运输事故、自建房火灾事故、有限空间事故、危险化学品动火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多发频发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4.突出抓好监管方式创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运用安全风险预警监测系统等信息平台开展企业线上监管执法行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动自行车、醇基液体燃料、休闲渔业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领域部门监管责任。
(三)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主管领导责任,切实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水平。
各部门、村委、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突出抓好安全红线意识巩固提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都要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和桂林市二十五条工作措施,并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突出抓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村委、单位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定期听取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本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到重点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突出安全生产月宣传和推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查实重奖。
4.突出抓好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突出抓好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要紧盯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召开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及时发布分析研判报告,提前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信息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6.突出抓好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对问题突出、隐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发出工作督促函,必要时挂牌督办。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上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0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严密部署和推进,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周曙丽任组长,经济区工委委员、工委书记助理李俊勇任常务副组长,管委会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经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此次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黄绍茂同志兼任,视具体工作需要,可抽调有关人员集体办公。
(三)明确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组织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摸清行业领域企业底数,逐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稳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严格督效问责。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好的做法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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