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朝阳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 标 题:关于调整朝阳乡资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朝政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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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直各部门: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根据上级编办文件精神,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房管控工作站)更名为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划入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网格化管理中心)职责;撤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社会治安综合事务中心(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网格化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为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朝阳乡资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事业单位的清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明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唐 涛 党委委员、副乡长
赵 娟 人大副主席、司法所所长
成 员:邹 羽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冉 梦 党政办副主任
唐 丽 机关财务中心出纳
廖漓丹 机关财务中心会计
王艳梅 机关财务中心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冉梦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资产清算的协调工作。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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