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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确保水稻面积不减少,同时引导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广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稻田综合种养等技术和模式,稳定提高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补贴对象是谁?
水稻生产者,主要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可自愿申报。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原则上年内种植的水稻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的才予以补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补贴标准
(一)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等上级财政资金按上级要求予以发放。
(二)区本级财政资金发放标准:
1. 种植单茬水稻的,补助150元/亩;
2. 种植早稻+晚稻的,补助350元/亩;
3.对退果还稻、退林还稻、退蔬还稻及弃耕、抛荒耕地复耕种植水稻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450元/亩补助;对退鱼塘还耕种植水稻的,给予600元/亩补助。
4.对行政村和自然村奖励。强化村、组抓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然村内种植水稻100亩—200亩的,给予自然村2000元奖励;200亩以上的,给予自然村4000元奖励。行政村内种植水稻300—600亩的,给予行政村2000元奖励;600亩以上的,给予行政村4000元奖励。
四、发放程序
农户自愿申报→朝阳乡政府、穿山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对实际种粮者申报补贴相关种植面积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抽查验收,根据发放标准测算所需资金→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将资金下拨至朝阳乡、穿山街道办事、华侨旅游经济区,10月底前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及时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水稻种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农发〔2022〕4号),本文件由七星区农业农村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212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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