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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家高新区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8-09-14 13:44     来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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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管理,有效处置并充分盘活利用低效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高新各园区实际情况,就盘活高新区范围存量建设用地制定本办法。

必要性:为打造高新区千亿产业园区,扩展产业空间,在现有土地规模的限制下,如何高效用好用足存量建设用地,成为关键突破口,为此制定本《办法》。

可行性:本《办法》经过充分论证,征求了区各相关部门以法律专家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力求保障本《本办法》的可行性、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0279号)等文件。

起草过程:2018年5月21日召开了区国土局、财政、审计、规划、园区、住、发改、环保、征收办、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2018年5月24日召开了由区部分企业代表和专家参加的专题咨询论证会议,形成送审稿交区工委管委办。经审核,区法制办出具了《关于<高新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试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办法》的合法性审查予以通过,建议将《办法》提交区工委官委联席会审议通过;5月25日召开工委管委联席会原则通过本《办法》。

主要内容:第一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明确有偿收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第三条: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第四条 前期费用和工程费用的补偿;第五条 补偿款的支付主体;第六条 补偿款的审计和评估;第七条 注销登记。

桂林国家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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