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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解读材料

2018-09-20 10:59     来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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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必要性

为深入领会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快推动桂林高新区科技的发展,围绕桂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新区科技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智能化升级,需要制定一部指导和鼓励辖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决策可行性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制定,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二)财政保障

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每年将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满足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本办法涉及企业的补助、奖励在达到条件后,每年年初由企业申报,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核(评审)、认定后,报区工委管委联席会研究确定;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四)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数据为准。涉及补助(奖励)资金资格的认定以有效票据、批文、证书、合同为准。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享受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按规定纳入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三、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四、起草过程

十九大召开以后,区领导对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党政办、科技局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会议,就辖区科技创新展提出意见建议,经过基础调研、反复论证,仔细推敲,形成了科技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后,又征求了区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创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在2018年5月2日的工委管委联席会上向白松涛副书记进行了专题汇报,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本办法,同意由区科技局修改完善后,按办文程序提交高新区工委管委办下发试行。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一)设立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二)优先支持高成长型科技企业;(三)不断加大科技招商工作力度;(四)支持龙头企业众创空间载体建设;(五)鼓励科技企业军民技术融合发展;(六)积极引进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七)不断提高科技孵化水平;(八)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九)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十)强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解读部门

区科技局,联系电话:253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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