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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目前我区还有少量公有住房没有全部房改,因没有一个内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管理,导致公有住房管理比较混乱。鉴于目前情况,区国资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起草了《高新区七星区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目的就是规范公有住房的管理,做到有具体单位来负责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资产能保值增值。
二、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68号)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止到2018年1月5日我局对《高新区七星区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向全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回15份反馈意见书,都无意见。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高新区七星区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制订本办法的依据,确定房屋管理单位,规范入住条件、入住程序、退出条件,确定租金标准、租金收取、合同签订,以及租房其他事项的约定等等。制定该《办法》后,使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一个正式的操作规程,给管理带来方便。
高新区七星区财政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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