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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舒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176户市场主体(以下称:“当事人”,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本局于2025年01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涉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留存联系方式均无法寻找和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名单
联系人: 秦辉、姜纯格 联系电话:0773—898305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创意大厦906室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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