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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七星区广易气体经营部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纸马铺41号 邮政编码: 4503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敏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营场所内的钢瓶储气罐的阀门开关处未配置安全帽等相关保护措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 ,账号 453811000018010032834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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