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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金水路金水湾.境界群贤苑5幢4-4-B号 邮政编码:541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覃寿星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15177935053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年3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你公司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见培训方案、照片、签到表,考核试卷评分不规范;2.未按法律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3.未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台账。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七星)应急责改〔2022〕其他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据二:(七星)应急检记〔2022〕其他2号《现场检查记录》;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一百零九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桂林市七星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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